开原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开原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2日

  为提高开原市农村供水运行管护能力,健全优化长效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和《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水农〔2024〕2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积极推进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工作,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2024年12月20日完成此项工作,特将《开原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期限缩短为15天,公示时间为公示日起15天。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公示日结束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开原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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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原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创新运行管护机制为动力,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按照“政府监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和分布,因地制宜创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模式,加快推进县域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统一维护,有效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工程长效运行。

  (二)工作目标

  聚焦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考虑各地农村供水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力争到2025年底,初步建立体制机制完善、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供水管理管护体系,基本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全覆盖,形成工程资产明晰、政府主导、行业监管、专业运作、县级统管、分片到点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运行管护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县域统管推进机制

  将县域统管纳入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目标任务,明确适合本地实际的统管运营维护、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税收优惠、跟踪调度、监督考核等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供水维修养护资金激励及引导作用,统筹推进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工作。

  (二)明确县域分级统管模式

  县域分级统管模式。以市为单位,建立农村供水县域“1+N”分级统管模式,即县级统一管理+区域分片协助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明确农村供水统管主体,履行管理责任及义务,并结合农村供水现状、管护难易程度等,分乡镇(街道)通过授权管理的方式,落实区域协管主体,协管主体承担区域内农村供水工程日常管理。各协管单位在统管单位的统一监督、指导及调度下,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共同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日常运行、水费收缴、工程看护及简单的维修工作等。

  (三)全面推进专业化管护

  在县域分级统管模式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强力推进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确保及时维修供水工程。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对维修质量全面负责,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正常运行。根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水农〔2024〕245号)有关要求,市水利部门与专业化管理队伍应一次性签订2—3年服务协议,确保专业化管护工作持续推进。

  (四)各部门(单位)职责

  水利部门:为农村供水行业监管部门,统筹负责推进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工作。建立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模式,配套制定奖惩机制,落实政策及资金,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

  统管单位:受委托履行农村供水管理责任及义务,具体负责推进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工作。可通过授权管理等方式,负责落实各级主体,建立水费收缴、维修管护等统一调度机制,加强对协管单位管理人员的技术指导,做好群众节约用水、用水付费宣传等。

  协管单位:负责统管主体授权范围内的农村供水工程的日常运行、水费收缴、工程看护及简单的维修工作等。加强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等工作的沟通协调。做好群众节约用水、用水付费宣传等。

  专业化管护单位:一是完善专业化管护组织架构,科学设置岗位职责,建立内控制度,配置搭建专业化管护队伍,精准高效开展专业技术含量较高的维修管护。二是制定专业化管护、巡查维护、维修抢修、应急供水等工作标准及流程。是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及时演练,妥善应对突发事件。是完善监督举报问题受理、响应、回访机制,畅通渠道,高效答复处理。

  (五)强化监督考核

  在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工作的同时,进一步配套制定奖补政策及绩效考核机制,对项目实施、巡查维护、维修抢修、群众投诉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与资金支付情况挂钩,对履职不到位、服务不及时、质量不过关的,限期予以整改,屡次整改不到位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终止履约合同,禁止其参与农村供水工程管护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农村供水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有力政策,确保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顺利实施。

  (二)落实经费保障

  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管理“三项制度”,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有制度管、有人管、有钱管。落实供水水价形成、调整和补贴机制,探索以水养水长效发展模式。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财政扶持长效机制,科学合理做好管护经费测算,在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时,给予合理补贴,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

  (三)强化考核激励

  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以考核推动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工作。

《开原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开原市水利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