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原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铁岭生态环境局开原市分局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噪声法对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提出了具体要求,依据省、市要求,我市制定了《开原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现将此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请于2022年9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原市分局。

  联 系 人:李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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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原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原市分局

  2022年9月6日

开原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