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原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的通知

来源: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12-0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原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原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

  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开原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的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网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三条  信息按来源分为三类:

  (一)转载类信息。国务院网站、辽宁省政府网站、铁岭市政府网站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

  (二)制发类信息。市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信息;通知公告、便民服务、专题专栏、调查征集;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政策文件、财政资金等);市长信箱、政务咨询等网上留言回复信息,办事服务指南、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等信息;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

  (三)报送类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报送的工作动态等信息。

  第四条  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专岗专责,及时报送信息,并对报送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安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信息,按程序审核把关,在开原市政府网站上发布。具体审核发布流程如下:

  (一)转载类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政务公开副主任审核,政务公开负责人核对后发布。

  (二)报送类信息和除“突发公共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舆情回应等信息”外的制发类信息。由各单位负责人初审,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终审,政务公开负责人核对后发布。

  (三)制发类信息中的“突发公共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舆情回应等信息”。由各单位负责人初审,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二审,市长终审,政务公开负责人核对后发布。

  第五条  各单位要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市政府办公室要做好审查记录和台账管理。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政策方针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虚假信息,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和技术故障。

  第六条  定期对以上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开通报,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和负责人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