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不找关系指南

来源: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3-13

 

住建局权力事项清单.....  .............  (1)

办事不找关系路径........  ............  (5)

合规办事业务指南.......  .............  (7)

违规禁办事项清单.....  ...............  (31)

容缺办理事项清单.........  ...........  (32)

办事不找关系路径

     

办事窗口

序号

窗口名称

 

联系电话

1

开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开原市开原大街313号

024-73667783

合规办事业务指南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1  需提供要件

①.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任一均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部门内部流转,无需企业提供)(资料来源:自然资源部门)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部门内部流转,无需企业提供)(资料来源:自然资源部门)

③.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资料来源:申请企业)

④.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资料来源:申请企业)

⑤.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资料来源:申请企业)

⑥.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按照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工程应提交直接发包手续);(资料来源:申请企业)

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特殊建设工程)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凭证、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一般建设工程)。(资料来源:申请企业)

⑧.提供违法行为各方责任主体已经依法进行处罚的材料(补发施工许可证需提供此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企业)

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开原市行政服务审批中心二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窗口

②网上办铁岭市政务服务网:http://sxzspzx.tieling.gov.cn

1.3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4  温馨提示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如有问题可拨02473613162咨询投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为工改事项,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后,综合窗口事项征求完毕,企业再上传对应材料,全部上传完成后提交。

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质量监督。

1.1  需提供要件

1、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按照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工程应提交直接发包手续)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特殊建设工程)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凭证、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一般建设工程)

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开原市行政服务审批中心二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窗口

②网上办铁岭市政务服务网:http://sxzspzx.tieling.gov.cn

1.3  办理时限立即办理

1.4  温馨提示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如有问题可拨73613162咨询投诉。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后,综合窗口事项征求完毕,企业再上传对应材料,全部上传完成后提交。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1.1  需提供要件

1、商品房预售方案,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6、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告知承诺)

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开原市行政服务审批中心二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窗口

②网上办铁岭市政务服务网:http://sxzspzx.tieling.gov.cn

1.3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1.4  温馨提示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如有问题可拨73613162咨询投诉。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后,综合窗口事项征求完毕,企业再上传对应材料,全部上传完成后提交。

四、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1.1  需提供要件

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②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③消防验收申请表

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开原市行政服务审批中心二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窗口

②网上办铁岭市政务服务网:http://sxzspzx.tieling.gov.cn

1.3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1.4  温馨提示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如有问题可拨02473613162咨询投诉。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后,综合窗口事项征求完毕,企业再上传对应材料,全部上传完成后提交。

五、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1.1需提供的要件: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来源:建设单位)

   2、消防设计文件(来源:申请单位)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办理的)(来源:申请单位)

4、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提供临时建筑批准文件

5、需要进行特殊消防设计的特殊建设工程,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6、其他依法依规应提交的材料。

1.2办理路径:

1、窗口办理:开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地址:开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股室办理:开原市住建局建工股(地址:开原市住建局二楼,长征街131号)

3.网上办:铁岭市政务服务网http://sxzspzx.tieling.gov.cn

1.3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七个工作日办结。

1.4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事项,到窗口办理,也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13941084647进行咨询投诉。

六、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 第二十条第二款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1998年7月30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5月28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正) 第二十条 民用液化石油气经营者需要变更、分立或合并的,应当向市民用液化石油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民用液化石油气经营者需要停业或歇业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户,并向市民用液化石油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1需提供要件

 停业、歇业申请书 纸质原件份数及纸质复印件各2份

注:本人对办理该事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2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开原市行政服务审批中心二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窗口

②网上办: 铁岭市政务服务网http://sxzspzx.tieling.gov.cn

1.3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1.4温馨提示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如有问题可拨73613162咨询投诉。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后,综合窗口事项征求完毕,企业再上传对应材料,全部上传完成后提交。

七、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1992年6月22日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正) 第十九条第二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1.1需提供要件

1、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定线图纸

2、申请表

注:本人对办理该事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2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开原市行政服务审批中心二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窗口

②网上办: 铁岭市政务服务网http://sxzspzx.tieling.gov.cn

1.3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1.4温馨提示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如有问题可拨73613162咨询投诉。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后,综合窗口事项征求完毕,企业再上传对应材料,全部上传完成后提交。

八、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2012年1月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5日予以修正)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城镇树木。确因城镇建设、居住安全和设施安全等特殊需要移植树木的,应当经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移植原因和株数应当在移植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移植树木未成活的,应当补植相应的树木。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移植价值的树木,经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砍伐;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缴纳补偿费的,还应当缴纳补偿费:(一)经鉴定已经死亡的;(二)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的;(三)对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四)发生检疫性病虫害,可能危及其他植物的;(五)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六)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法保留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次移植、砍伐三十株以上树木的,应当报市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1需提供要件

①绿地权属单位意见申请人自备《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及砍伐城市树木的相关法律依据纸质原件份数和纸质复印件及份数各两份 

②绿地管理单位签署意见的临时占用和伐移树木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及砍伐城市树木的相关法律依据纸质原件份数 和 纸质复印件及份数各两份 

③空白表格在网站内自行下载。

1.2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开原市行政服务审批中心二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窗口

②网上办:铁岭市政务服务网:

http://sxzspzx.tieling.gov.cn

1.3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1.4温馨提示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如有问题可拨73613162咨询投诉。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后,综合窗口事项征求完毕,企业再上传对应材料,全部上传完成后提交。

九、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1.1  需提供要件

①.竖向设计报告(顶管工程);(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②.施工方案;(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规划部门意见;(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申请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开原市行政服务审批中心二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窗口

②网上办:铁岭市政务服务网:http://sxzspzx.tieling.gov.cn

1.3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4  温馨提示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如有问题可拨02473613162咨询投诉。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后,综合窗口事项征求完毕,企业再上传对应材料,全部上传完成后提交。

十、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1.1  需提供要件

①.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申请人自备)

②.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申请人自备)

③.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申请人自备)

④. 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申请人自备)

⑤. 排水许可申请表(申请人自备)

⑥.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申请人自备)

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开原市行政服务审批中心二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窗口

②网上办:铁岭市政务服务网:http://sxzspzx.tieling.gov.cn

1.3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4  温馨提示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如有问题可拨02473613162咨询投诉。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后,综合窗口事项征求完毕,企业再上传对应材料,全部上传完成后提交。

十一、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第十七条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等,应当先经原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安全意见,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1  需提供要件

①规划部门意见(申请人自备)

②申请书(申请人自备)

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开原市行政服务审批中心二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窗口

②网上办:铁岭市政务服务网:http://sxzspzx.tieling.gov.cn

1.3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4  温馨提示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如有问题可拨02473613162咨询投诉。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后,综合窗口事项征求完毕,企业再上传对应材料,全部上传完成后提交。

十二、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1.1  需提供要件

①. 施工方案(申请人自备)

②. 申请书(申请人自备)

③. 规划部门意见(申请人自备)

④竖向设计报告(顶管工程)(申请人自备)

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开原市行政服务审批中心二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窗口

②网上办:铁岭市政务服务网:http://sxzspzx.tieling.gov.cn

1.3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4  温馨提示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如有问题可拨02473613162咨询投诉。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后,综合窗口事项征求完毕,企业再上传对应材料,全部上传完成后提交。

十三、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应当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

1.1  需提供要件

1.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2.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3.《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4.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8.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9.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10.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1.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开原市行政服务审批中心二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窗口

②网上办:铁岭市政务服务网:http://sxzspzx.tieling.gov.cn

1.3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1.4  温馨提示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如有问题可拨73613162咨询投诉。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后,综合窗口事项征求完毕,企业再上传对应材料,全部上传完成后提交。

十四、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材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1 需提供要件

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制度

③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⑤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开原市行政服务审批中心二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窗口

②网上办:铁岭市政务服务网:http://sxzspzx.tieling.gov.cn

1.3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4  温馨提示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如有问题可拨02473613162咨询投诉。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后,综合窗口事项征求完毕,企业再上传对应材料,全部上传完成后提交。

十五、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1  需提供要件

1、《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审批单位内部提交,非建设单位提交)

2、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5、建设工程档案初步验收意见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开原市行政服务审批中心二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窗口

②网上办:铁岭市政务服务网:http://sxzspzx.tieling.gov.cn

1.3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4  温馨提示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如有问题可拨73613162咨询投诉。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后,综合窗口事项征求完毕,企业再上传对应材料,全部上传完成后提交。

十六、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申报登记

【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30日颁布)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1  需提供要件

监督机构规定的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计划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⑥工程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与质量监督申报要件相同,不必重复提交)

⑦《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

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开原市行政服务审批中心二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窗口

②网上办:铁岭市政务服务网:http://sxzspzx.tieling.gov.cn

1.3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4  温馨提示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如有问题可拨02473613162咨询投诉。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后,综合窗口事项征求完毕,企业再上传对应材料,全部上传完成后提交。

 

违规禁办事项清单  

序号

禁办事项

禁办情形

1

容缺办理事项清单  

   

序号

业务事项

可容缺材料

补齐补正方式

资料来源

补正时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