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
工程施工目的是为了改善供水水质或其他市政工程、民生工程,设备维修是按照既定计划或不可抗力因素。
2.申请材料
停止供水申请书、工程有关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流程
企业提出申请→开原住建局审批→到开原市政府备案
4.法定依据
依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