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开原市2021年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指南

来源: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1-12-21

  一、政策依据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2021年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1﹞205号)、《关于做好2021年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铁市农办﹝2021﹞52号)

  二、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申请主体需具备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

  (二)补贴范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合同中,在贷款用途方面,填制“玉米种植”、“稻谷种植”、“薯类种植”、“豆类种植”、“油料种植”、“其他谷物种植”,以及“谷物磨制”、“植物油加工”、“其他农副产品加工”、“谷类、豆及薯类批发”等用途的,可以享受财政贴息。享受贴息政策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应在100亩以上,农民合作社经营规模应在300亩以上。

  (三)补贴标准

  贴息比率按照同期贷款基础利率(LPR)3.85%给予贴息。贷款贴息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贴息期限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限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四)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自主申报

  (五)申请材料  填写《贷款贴息需求统计表》

  (六)咨询电话  024-79683020

  (七)受理单位  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  贷款贴息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监督渠道

  (一)举报电话  024-79683020

  (二)地    址  开原市滨水新城凤翔郡农业农村局1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