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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铁岭市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9-23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5512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铁岭市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99

铁岭市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5512号)要求,为扎实推进家庭农场培育工作,加快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2025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资金70万元,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绩效指标数量14个。对往年项目结余资金纳入本年度项目中统筹使用。

  二、支持对象

  奖补对象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

  三、实施条件

  (一)经营规模适度。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本县域内户均承包面积10倍以上(最高不超过500)、务农收入相当于本县域内二三产业务工收入(大体是本地区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且有与之相匹配的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真实准确完整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在流转合同中要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生产管理规范。完成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内信息更新,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亮码运营。使用相应财务记账工具记账,经营效益较好。

  (三)生产服务优质。家庭农场利用视频监控、北斗卫星定位系统等轨迹、传感器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记录生产经营活动信息,实现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依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并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

  (四)联农带农紧密。家庭农场通过土地入股分红、劳务用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五)社会声誉良好。家庭农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负责人参加过高素质农民、乡村产业带头人“头雁”等培训培育工作。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破坏生态、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四、支持内容和补助方式

  项目通过“先建后补”或“定额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对于建设类(含设备购置类)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50%的比例给予补助。同一家庭农场能够申报多个项目,总补助金额上限为5万元。项目竣工期限为202411日至2025930日期间。原则上每个家庭农场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防止人为“垒大户”。若全市验收合格的家庭农场所需补助总额超过市级资金总量,最终补助金额将按市级资金总量,在单个家庭农场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前提下,按照各家庭农场应补助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一)采用先进技术、购置先进设备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家庭农场采用先进技术、购置物资装备,提高生产经营或服务能力。

  补助标准:对家庭农场采用先进技术、购置物资装备,按照不超过购置物资装备投资总额的50%予以补助。

  (二)建设生产设施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家庭农场在合法土地上新建仓储、烘干、晾晒设施、农机棚库,水田地区新(翻)建育秧棚,或者翻建原有生产设施等固定资产建设,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家庭农场建设生产设施的投资总额的50%予以补助。

  (三)提供数字化管理服务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家庭农场带动县域内其他家庭农场完成“一码通”赋码、使用相应财务记账工具记账,开展生产经营、财务收支、销售库存等记账业务;整理并建立电子化流转合同档案,探索网签流转合同,实现家庭农场规范化运营。

  补助标准:对家庭农场为县域内其他家庭农场提供数字化管理服务的,按照每服务一个家庭农场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为1万元。

  五、实施步骤

  (一)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书面项目申报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乡镇审查。乡镇结合申报材料对家庭农场的项目用地、社会声誉、联农带农等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统一汇总推荐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县级验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辖区内家庭农场申报项目情况,通过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结合家庭农场申报材料,以书面审查、实地验收等方式对家庭农场申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在县级门户网站及家庭农场所在村公示验收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农场名称、申报项目类型、项目建设时间和拟补贴资金等,公示5天无异议的,将验收报告等材料于11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结合验收报告,对验收合格的家庭农场成员采取随机电话抽查方式,了解家庭农场经营和项目建设有关情况,抽查结果与检查验收结果均通过的,将家庭农场、建设项目名单及最终确定补助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市级财政部门申请下达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规范资金使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家庭农场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购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同一项目不得兼得中央财政奖补,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

  (二)做好项目总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获得奖补支持的家庭农场实行名录管理,通过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记录财政资金支持情况。项目完成后,及时将相关数据材料同步填报上传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七、监管措施

  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担责”的原则,家庭农场应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布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建设项目和投资总额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乡镇负责对家庭农场项目用地、社会声誉、联农带农等内容进行审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审核、督促工作进度、协助解决问题、检查验收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审定、验收结果审查、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等。

  市农业农村局将公开实施方案,设定公开电话接受项目建设咨询以及线索举报。对检查、验收以及举报线索核实中发现家庭农场弄虚造假等情形的,将取消该家庭农场本年度及后3年项目申报资格。

  附件:1.家庭农场申报材料清单

  2.2025年铁岭市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请表

  3.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家庭农场申报材料清单

  1.2025年铁岭市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请表

  2.录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证明,在产品包装或生产运营场所亮码经营证明(照片);

  3.农场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等(附联系方式);

  4.使用“随手记”等记账软件记账证明(截图)和2024年、2025年生产经营收支记录(含申报项目相关收支记录);

  5.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码(或者二维码),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采用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合同,从事粮油产业需提供经营面积证明

  6.安装使用视频监控、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定位轨迹、传感器记录生产经营活动证明照片;建设项目施工前、中、完工照片或采购设备照片;

  7.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8.土地入股分红合同/社会化服务合同/劳务用工合同或转账记录等联农带农证明材料;

  9.本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10.对申报项目占用土地的,提供土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

  11.其他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申报项目相关支付凭证工程建设合同/设备购买合同/人工结算单等)

  各项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加盖家庭农场公章或农场主签字,以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附件2

2025年铁岭市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请表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

家庭农场名称

农场主姓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土地经营面积(亩)

联农带农人数(个)

2024年务农收入(万元)

申报项目情况

项目类型

采用先进技术、购置先进设备项目

建设生产设施项目

提供数字化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具体内容

项目竣工时间

实际投资总额(元)

承诺书

本家庭农场自愿申报铁岭市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已认真阅读《铁岭市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清楚并理解其内容,保证相关负责人参加过高素质农民、乡村产业带头人“头雁”等培训培育工作,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从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保证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保证项目建设用地、用水、用电等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保证所提交相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重大遗漏或隐瞒等情况,申报项目未重复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积极配合项目评审、检查等工作。自愿承担违背上述承诺带来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农场主签名:

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乡镇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此表双面打印视为有效

附件3

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情况统计表

单位:xx农业农村局(盖章)

填报时间:2025xxxx

序号

申报单位名称

土地经营面积

2024年务农收入

详细地址

项目申报类型

项目内容

建设完成时间

项目投资金额

获得发票总额

认定项目投资额

拟补贴金额

验收结论

1

例:xx家庭农场(所有材料名称均保持一致,如注册登记以登记名称为准)

xxxxxx

采用先进技术、购置先进设备项目

此项需详细填写新建、翻建或购置了xx,如涉及到用地需写明占地面积;若申请奖补项目仅需如实填写项目内容即可。

合格/不合格

2

备注:

1.同一主体申请多个项目的,请依次填写;2.项目建设完成时间请按如此方式填写:2025/3/203.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1位;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需提供本县域内户均承包面积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数及佐证材料;5.本汇总表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填报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