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5〕514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铁岭市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9月9日
铁岭市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5〕514号)要求,为扎实做好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工作,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培育资金40万元,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绩效目标数量4个。对往年项目结余资金纳入本年度项目中统筹使用。
二、支持对象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铁岭市内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登记注册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名录的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农民合作社)。
三、实施条件
(一)制度健全有效。农民合作社章程符合要求,内容规定切合自身发展特点。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制定并执行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应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相关会议记录完整、内容真实。
(二)财务管理规范。近3年农民合作社会计账簿齐全,填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农民合作社向成员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实行委托代理记账的,第三方应当提供年度财务运行分析报告。
(三)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应与成员账户信息保持一致,成员数量高于县域内平均水平。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公积金量化份额、与农民合作社交易等情况有据可查、记录清晰。
(四)生产服务优质。农民合作社利用视频监控、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定位轨迹、传感器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信息,实现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依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并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
(五)社会声誉良好。农民合作社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相关负责人参加过高素质农民、乡村产业带头人“头雁”等培育工作,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从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四、支持内容和补助方式
项目通过“先建后补”或“定额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对于建设类(含设备购置类)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50%的比例给予补助。同一农民合作社可申报多个项目,总补助金额上限为10万元。项目竣工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原则上每个农民合作社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防止人为“垒大户”。若验收合格农民合作社所需补助总额超过市级资金总量,最终补助金额将按市级资金总量,在单个农民合作社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前提下,按照各农民合作社应补助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一)生产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清洗包装等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育苗棚、农机库棚、晾晒仓储等设施更新改造建设。
补助标准:对农民合作社建设农产品加工、清洗包装等设施和购置相关设备,更新改造建设育苗棚、农机库棚、晾晒仓储等设施的,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予以补助。
(二)品牌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
补助标准:对农民合作社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辽宁省知名农产品品牌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1万元资金补助;对农民合作社获得授权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金补助。
(三)开发农业多种功能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业、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补助标准:对农民合作社在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业、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中,建设的设施及购置的设备,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补助。
(四)带动庭院经济示范村庄发展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西丰县(脱贫地区)农民合作社带动当地庭院经济发展,建立健全产销对接渠道。
补助标准:对农民合作社带动庭院经济产品销售的,按照销售额5%予以补助。
(五)省级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合作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农民合作社与省级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合作,承担优质绿色高效技术集成推广应用服务。
补助标准:对农民合作社与省级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合作,承担优质绿色高效技术集成推广应用服务的,按照不超过投入总额的50%补助。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支持从事蔬菜、水果等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建立检测室,购买速测设备、应用胶体金速测检测技术进行自我检测,购买扫码枪、贴码机、打印机等设备,推动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补助标准:对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建立检测室,购置检测设备,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补助。
(七)资源化利用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废弃物、农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建设运营,鼓励引导农民合作社参与乡村文化建设。
补助标准:对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废弃物、农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建设,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补助。
五、实施步骤
(一)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书面项目申报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乡镇审查。乡镇结合申报材料对农民合作社的项目用地、社会声誉、联农带农等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统一汇总推荐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县级验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辖区内农民合作社申报项目情况,通过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结合农民合作社申报材料,以书面审查、实地验收等方式对农民合作社申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在县级门户网站及农民合作社所在村公示验收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合作社名称、申报项目类型、项目建设时间和拟补助资金等,公示5天无异议的,将验收报告等材料于1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结合验收报告,对验收合格的农民合作社成员采取随机电话抽查等方式,了解农民合作社经营和项目建设有关情况,抽查结果与检查验收结果均通过的,将农民合作社、建设项目名单及最终确定补助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市级财政部门申请下达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规范资金使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购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同一项目不得兼得中央财政奖补,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
(二)做好项目总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获得奖补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实行名录管理,通过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记录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动态监测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和联农带农情况。项目完成后,及时将相关数据材料同步填报上传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七、监管措施
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担责”的原则,农民合作社应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布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建设项目和投资总额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乡镇负责对农民合作社项目用地、社会声誉、联农带农等内容进行审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审核、督促工作进度、协助解决问题、检查验收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审定、验收结果审查、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等。
市农业农村局将公开实施方案,设定公开电话接受项目相关举报线索。对检查、验收以及举报线索核实中发现农民合作社弄虚造假等情形的,将取消该农民合作社本年度及后3年项目申报资格。
附件:1.农民合作社申报材料清单
2.2025年铁岭市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请表
3.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农民合作社申报材料清单
1.2025年铁岭市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请表;
2.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章程及已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名录截图;
3.实有成员名册(附带成员联系方式)和5户成员账户;
4.社务公开、议事决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制度;
5.2023、2024、2025年农民合作社成员大会会议记录(需含建设项目讨论及盈余分配内容);
6.2023、2024、2025年农民合作社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与项目相关的会计账簿入账记录和会计凭证(包含支付凭证等);如委托第三方记账的,应提交上年度财务运行分析报告;
7.安装使用视频监控、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定位轨迹、传感器记录生产经营活动证明照片;建设项目施工前、中、完工照片或采购设备照片;
8.本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9.对申报项目占用土地的,提供土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
10.其他项目相关佐证材料(工程建设合同/设备购买合同/人工结算单等)。
各项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附件2
2025年铁岭市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请表 |
合作社基本情况 |
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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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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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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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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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成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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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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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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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盈余返还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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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返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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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情况 |
项目类型 |
生产设施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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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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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农业多种功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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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庭院经济示范村庄发展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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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合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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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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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化利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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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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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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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投资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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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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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本合作社自愿申报铁岭市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已认真阅读《铁岭市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清楚并理解其内容,保证具备健全有效的制度规章,相关负责人参加过高素质农民、乡村产业带头人“头雁”等培训培育工作,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从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保证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保证项目建设用地、用水、用电等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保证所提交相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重大遗漏或隐瞒等情况,申报项目未重复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积极配合项目评审、检查等工作。自愿承担违背上述承诺带来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
乡镇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此表双面打印视为有效
附件3
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情况统计表 |
单位:xx农业农村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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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2025年xx月xx日 |
序号 |
申报单位名称 |
实有成员数 |
详细地址 |
项目申报类型 |
项目内容 |
建设完成时间 |
项目投资金额 |
获得发票总额 |
认定项目投资额 |
拟补贴金额 |
验收 结论 |
1 |
例:xx合作社(所有材料名称均保持一致且以工商登记注册名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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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xx镇xx村 |
带动庭院经济示范村庄发展项目 |
此项需详细填写更新改造或购置了xx,如涉及到用地需写明占地面积;若申请奖补项目仅需如实填写项目内容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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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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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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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同一主体申请多个项目的,请依次填写;2.项目建设完成时间请按如此方式填写:2025/3/20;3.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1位;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需提供本县域内农民合作社成员平均数量及佐证材料;5.本汇总表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填报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