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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开原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1-11-03

  单位全称: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开原市滨水新城凤翔郡西门

  邮政编码:112300

  负责人姓名:张化龙

  联系人姓名:刘欣颖

  联系电话(办公、手机):024-79683013、13614100133

  电子信箱:kynfjbgs@163.com

开原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财〔2021〕1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2021年,开原市农业农村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全面推进开原市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协同、提升能力与延伸服务衔接,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业创新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等行动,培养适应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二)目标任务

  2021年我市共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150人,详见附件2。学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训后跟踪服务一年。

  二、重点任务

  以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为重点,加快培养各类乡村振兴带头人,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

  围绕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开展防灾减灾、科学施肥用药、低碳绿色等技术培训,提升种植水平,促进粮食丰收。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切实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做好脱贫地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保持投入力度、覆盖范围和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加强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群的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可持续脱贫能力,助力增收致富。

  (三)着力促进返乡入乡创业创新

  重点面向院校毕业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群体,帮助其补齐农业农村知识短板,厚植知农爱农情怀,更好地融入乡村和农业产业。加强创业创新群体技术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四)全面支撑乡村建设行动

  面向村“两委”成员,开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村庄建设管理等方面培训,培养一批农村基层治理人才。从农民中培养专业人才,打造一批乡村社会事业带头人。聚焦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乡土文化等培训,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强农民生态文明、农业绿色发展培训,助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乡村规划、休闲农业、乡村康养、冷链物流、农产品加工等技能培训,完善乡村产业体系。

  三、实施内容

  围绕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作用,整合利用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强化教育培训质量效益提升,加强培育成果示范推广,发展壮大高素质农民队伍。

  (一)实施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

  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按照分层分类分模块按周期培养的模式组织实施。相关要求按照《辽宁省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执行。

  1.明确重点培育对象

  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60周岁。突出四类重点培育对象: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带头人,重点面向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企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及骨干。

  (2)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重点面向返乡入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等农业后继者。

  (3)农业经理人,重点面向农业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人员,年龄在25-55周岁,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农业行业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经验的人员。

  (4) 乡村治理和社会事业带头人, 重点面向村“两委”成员,农民中的调解仲裁、信息电商、环境卫生、文旅体育、农村改厕等专业人才。

  原则上,培育对象当年不得重复参加。2021年同一层级同一专业的培训对象与2020年重复率不超过8%。

  2.精准遴选培育对象。加大产业人才需求调研,优先满足粮食和重要农产品需求的人才培养培训,集中2—5个地方主导特色产业,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同时,要深入乡村加大宣传力度,扩大遴选覆盖面,让更多农民了解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和相关政策,切实把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吸收为培育对象。

  3.按需确定培训内容。遵循高素质农民培训模块要求,设计培训班课程,包括: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类。围绕各地主导特色产业,开展集种养、加工、销售、品牌、物流、管理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培训。突出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粮食节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的需求,加强良种识别、选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培训,促进农民选用良种;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土壤培肥改良、测土配方施肥、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等技术培训,增强农民保护耕地意识,提升和改善耕地质量,建设好、管护好高标准农田;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切实发挥科技在农业防灾减灾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将转基因科普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纳入培训内容。

  (二)实施好百万乡村振兴带头人学历提升计划

  鼓励农民参加继续教育,促进农民终身学习,持续更新知识能力。加大高职扩招政策宣传力度,鼓励高素质农民报考职业院校,积极为考生争取学费补助、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更多高素质农民提升学历层次。推进农民短期培训、职业培训和学历教育衔接贯通,探索建立农民学分银行。

  (三)优化培训形式手段

  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训内容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综合采用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线上培训、观摩交流等多种培训形式,优选授课教师和精品教材,提高培训针对性和质量效果。大幅提高实习实践在培训中的比重,生产技术培训以实训为主。坚持训育结合,强化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积极申请强农富农惠农政策向受训农民倾斜。

  (四)继续推行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模式

  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和考核,鼓励农民自主学习。在“云上智农”APP商,经营管理型培训班全面推行“线下70%学时+线上30%学时”培训模式。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班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执行。与“云上智农”APP运营商衔接,签订线上培训协议,加强在线课程开发和规范化管理,确保线上培训质量。

  (五)强化高质量农民培育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农业服务中心等公益性农民教育培训资源的主体力量作用,同时开展摸底调查、培训组织、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用好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教育资源开展面向农民的学历教育,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引导农业科研院所和农技推广机构发挥科技优势,为高素质农民提供技术培训和跟踪指导。依托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田间学校等平台和基地设立实训基地,承担农民实习实训任务。引导市场化教育培训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有序规范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规范市场主体培训行为。

  (六)示范推广高素质农民培育成果。

  培育结束后及时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好经验好做法,搭建各类成果展示和典型交流平台。指导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产业联盟等发挥作用,帮助高素质农民抱团发展、协作发展、互补发展。继续遴选推介优秀学员、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评选精品课程、优质教材和受欢迎培训机构,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学优争先,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补助范围和测算标准

  补助标准按经营管理型(培训总学时不少于120学时),测算标准为人均4200元。我市今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学员共计150人,总资金额63万元。

  (二)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教育培训、规范管理、信息化服务和后续跟踪服务等培育全过程相关的必要支出。其中,教育培训用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的培训基地所需培训支出。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无关的任何支出。

  教师差旅费参照本地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教师讲课授课标准参考《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行【2017】457号)文件的讲课费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师等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略低执行。

  (三)资金拨付

  培训补助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拨付,根据实施方案,请示财政预拨40%的补助资金给项目承担单位,以便于项目启动与实施,同时按照项目进度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四)加强资金监管

  农业农村局负责与财政部门沟通,落实专项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要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和使用范围,严格审核支出,督促培育基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财政部门负责执行监管,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做到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加强党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农民教育培训纳入地方“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重要议程。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制衡机制。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育机构、培育基地、参训农民之间建立制衡机制。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二是建立班主任(辅导员)制度。经营管理型培训班,每个班配备1名班主任,全程组织学员线上线下培训和参观考察等,建立班级考勤管理等制度。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班,按产业、分专业编班,每个班要配备1名技术辅导员,组织技术学习和实训实习等,并与培育对象建立长期联系帮助解决技术问题。三是建立培育台账制度。管理部门要对学员实名登记,核实学员身份和学习情况,及时将学员基本信息、培训过程录入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并据此建立培育台帐。四是建立档案制度。要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将工作方案、培育计划、文件、典型等相关材料、培育对象基本情况、考核认定结果、确定培育机构(基地)的相关资料、师资库、教学计划、培育台账、资金预算和实际支出记录以及培育工作开展情况的图文及影像资料等分类归档立卷。

  (三)加强工作监管

  一是加强培育全过程监管。落实落细《辽宁省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各项工作要求,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和培训对象,带头落实第一课制度,定期督导培训进度,随机抽查培训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质量把控不严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要求停班整改。二是确保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指标任务完成。要对标考核中的高素质农民培育指标任务,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参训农民满意度。三是健全完善绩效管理,做好辖区内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

  利用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信息统计和发展情况监测。实现参训农民基本信息100%入库,培育全程可监测可追溯。组织参训农民对培训教师、培育基地、培训组织和培训效果进行线上评价,线上评价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参训农民的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

  (五)加强基础条件建设

  建立健全培育基地库和师资库,并实行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建设专职师资队伍,选聘兼职讲师,培养用好农民讲师,从师资库中选派培训教师承担授课任务,并享受同级别的同等待遇。督促指导培训机构选好用好培训教材,公共课培训教材原则上从农业农村部科教司发布的推荐教材目录中选用。

  附件:1.2021年开原市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

              2.2021年开原市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表

             3.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基地)信息统计表

  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