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7-03
各乡镇、街道: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8〕639号)文件精神,按照铁岭市《关于贯彻落实2024年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铁市农发〔2024〕1号)政策要求,结合开原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一、补贴内容
1.补贴范围。二轮土地承包在册耕地上种植的玉米、大豆(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水稻,享受本补贴。下茬复种、正常管理的大豆、玉米纳入补贴范围。在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和禁止开垦的土地;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种植的玉米大豆水稻,均不享受本补贴。
2.补贴对象。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补贴应发放给实际生产者,有土地流转书面协议的从其协议。 涉及融通公司承接运营的军队农副业基地补贴继续由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3.补贴标准。根据铁岭市核定下达的补贴额度和我市提供的补贴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实行全市统一标准。为支持鼓励扩种大豆,大豆每亩补贴标准比玉米高400元。大豆、玉米与其他农作物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的,根据大豆、玉米实际种植面积测算补贴额度。
二、补贴面积核实操作流程
1.基础数据申报核实。补贴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主向耕地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实际种植面积、种植品种、耕地属性(承包、流转等),及相关信息,对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对本村生产者补贴面积基础数据按照统一格式进行核实汇总,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委会报送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并汇总,形成当年乡镇、街道办事处生产者面积基础数据库。
2.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级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并注明县、乡投诉电话,加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章。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础数据,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无误。
3.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负责,及时将审定后的补贴数据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同时将相关材料备份归档,以备核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汇总核验全市补贴信息,并将信息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和确认。
4.补贴资金发放。补贴基础数据确定后,由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本市域补贴面积和省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核定全市统一补贴标准。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补贴基础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审核后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并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按“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发放补贴资金。原则上10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的银行卡(存折)中。
5.补贴发放数据村级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告的内容包括补贴对象的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完成补贴发放的时间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原市成立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成员单位,负责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本乡镇、街道办事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完善政策制度,规范管理方式,确保政策稳定实施。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组织补贴基础数据的核实、汇总以及方案制定等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会同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加强“一卡通”系统管理;代发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及时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及时向本级财政和农业部门通报补贴发放进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规范操作流程,坚持补贴公示、公告制度,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充分利用生产者补贴数据信息库等已有基础,掌握土地流转、补贴对象信息数据,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整。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要强化政策解读,培训、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掌握补贴政策要点,保护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要紧盯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严格落实政策要求,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发现补贴发放过程中的问题与堵点,强化指导与督促,推动补贴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户。
(五)时间节点安排。7月25日前完成补贴面积核实工作,并将核实确认后的补贴面积以政府文件形式上报铁岭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10月31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12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铁岭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上报工作总结及补贴发放进度调度表、绩效自评报告及绩效自评表。要对上报数据严格审核。
附件:1.开原市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2024年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公示表
3.2024年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汇总表
4.2024年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及核实确认表
5.2024年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发放公告表
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开原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1:
开原市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生产者补贴政策是落实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民利益的民生工程,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稳定。为了圆满完成开原市2024年生产者补贴工作,成立2024年开原市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赵建伟 市委常委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
张国军 市政府副市长
组 员:贺海鹏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于 泳 市财政局局长
敦向东 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张宏坤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杨成仁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天颐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室负责人
韩庆余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工作室负责人
20个乡镇(街道)主管农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室,主任由王天颐同志兼任。
附件2: 2024年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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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单位(乡镇公章)(村委会公章):______乡(镇)_______村 2024年 月 日 单位: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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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人姓名 |
补 贴 面 积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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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 米 |
大 豆 |
稻 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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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乡镇农业等相关部门经手人: 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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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举报电话:区号+电话号码 所在县和乡镇农业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区号+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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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补贴面积单位为亩(666.7m²),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舍5入。 |
附件3: 2024年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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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
单位: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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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申请补贴面积 |
核实补贴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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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 米 |
耕地属性 |
大 豆 |
耕地属性 |
稻谷 |
耕地属性 |
玉 米 |
大 豆 |
稻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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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 |
流转 |
承包 |
流转 |
承包 |
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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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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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长: |
主管乡镇长: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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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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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4年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及核实确认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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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_________乡(镇)_______村 2024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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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村 |
姓名 |
申请补贴面积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折)通账号 |
联系电话 |
申报人签字 |
核实补贴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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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 米 |
耕地属性 |
大 豆 |
耕地属性 |
稻谷 |
耕地属性 |
玉米 |
大豆 |
稻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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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 |
流转 |
承包 |
流转 |
承包 |
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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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组长签字: |
村主任(书记)签字: 乡镇部门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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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24年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发放公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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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单位(乡镇公章)(村委会公章):______乡(镇)_______村 2024年 月 日 单位:亩、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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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
补贴人姓名 |
补贴面积 |
补贴标准 |
发放时间 |
其中: |
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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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 米 |
大 豆 |
稻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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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乡镇农业等相关部门经手人: 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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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玉米:74.39元 大豆:424.39元 稻谷:111.9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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