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水库管理保护责任,发挥水库防洪、生态等综合效益,为水库安全运行提供有利保障,依据水法规及上级部门工作部署,我市开展了尖山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划界成果通过了专家组评审和相关部门会签,现通告如下:
一、水库管理范围
水库管理范围线长度:2003.9米;
水库管理范围面积:10.609公顷。
二、水库保护范围
水库保护范围线长度:3239.3米;
水库保护范围面积:51.959公顷。
三、界桩布设
按省水利厅要求,管理范围界线布设界桩20棵,编号为:库区001--014,坝区001--006。
四、工程保护
严格执行《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水工程、水环境、水生态安全。
特此通告
开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