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关小刚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开原市开原大街297号
执法人数:9人
电话:024-73825037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辽宁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辽宁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辽宁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取水许可;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河道采砂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对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意见的审定;水土流失危害确认;水库大坝降等、报废的审定;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征收;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的征收;水资源费的征收;对在河道管理范围从事有关活动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裁决;对不同行政区域间水事纠纷的裁决;对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影响防洪,破坏防洪设施,危害河道、水库大坝安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对擅自取水、擅自设立水文测设站、毁坏水文观测设施等水文水资源违法行为的处罚;对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占用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对水利工程建设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对违反《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行为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在河道、水库、水土保持、水文监测站等涉水工程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设施的强行拆除或封闭;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查封、扣押;对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检查;水利行业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水利工程项目稽察与监督检查;防汛抗旱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移民后期扶持稽察与监督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