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开原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暨低保提标年度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民发〔2023〕18号)

来源:开原市民政局 时间:2023-07-0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开原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暨低保提标年度复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开原市民政局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原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暨低保提标年度复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辽宁省民政厅、铁岭市民政局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称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通知要求,切实提高困难群众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大低保动态复核力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全力推进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扩围增效,根据《铁岭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困难群众根本利益,进一步发挥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兜底保障作用,完善准入条件,加强政策落实,强化机制建设,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提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保障范围和服务水平,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规范管理、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二、对象范围

  在保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单人保家庭的其他家庭成员;脱贫户、监测户、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对象;因病、因学、因残、因突发严重困难、刑满释放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群众;因户籍原因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家庭和个人等。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重点对象集中排查行动。各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对辖区范围内“六类重点对象”(低保对象、脱贫户及监测户、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口、因学致贫、发生火灾、交通、自然灾害等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开展一次拉网式集中排查,通过积极的入户排查和寻访,以“沉默的少数”为工作重点,以近年来申请救助未批、退出等对象为突破,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确保救助工作扩围增效。对符合低保整户保条件的整户纳入保障范围,符合低保“单人户”保障条件的单独纳入保障范围,符合低保边缘家庭保障条件的纳入低保边缘家庭保障范围。

  (二)开展低保年度复核(低保提标重新核算低保金)行动。结合集中排查行动开展低保对象年度复核,对在保低保对象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年度复核工作力度,逐一入户调查,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要做好调查记录,填写《开原市城乡低保对象年度复核入户(低保提标重新核算低保金)核查表》,作出初审意见并签字。人户分离的保障对象需本人提供《开原市城乡低保对象人户分离定期复核自然情况表》,核查重点包括:家庭成员变化、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财产、户籍迁出等情况,复核中发现需要重新核定低保对象救助金额的,应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办理增(减)发手续,发现家庭收入或财产状况超出低保标准的,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确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按照省民政厅2022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对“单人保”人员的低保金进行规范确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员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2倍左右的低保标准,可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救助;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2倍以上的低保标准,可按当地低保标准50%救助,不再按照分类施保条件增加救助金。7月14日前,乡镇(街道)将复核后的城乡低保保障对象台账、退出对象等相关表格,分别以电子表格和加盖印章的纸质材料报送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存档(同步调整系统数据)。《开原市城乡低保对象年度复核入户(低保提标重新核算低保金)核查表》、《开原市城乡低保对象人户分离定期复核自然情况表》归入低保档案存档。

  (三)开展一次保障待遇集中审核确认行动。各乡镇(街道)对符合分类施保前置条件的困难群众、符合居住地申办条件的省内户籍长期居住困难群体和符合低保边缘对象条件的“单人保”家庭其他家庭成员,开展一次集中审核确认行动,依法依规纳入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范围。

  (四)开展一次社会救助信息比对行动。社会事务服务站对在保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开展一次车辆、房产、社保、工商注册、银行存款等多部门信息比对,乡镇(街道)根据预警信息排查结果,及时对保障对象和保障金进行动态增减。

  (五)开展低保档案规范整理行动。对照省民政厅2022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存在问题整改要求,结合低保年度复核,对于低保档案资料不齐全的文件材料及时进行补充完善,随时精准掌握、更新变动低保家庭收入情况、人员变动及享受低保待遇情况。确保档案整理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低保档案应有作用。

  (六)开展一次经办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落实省、市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一是乡镇(街道)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力量,按不少于4名标准配齐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二是加强经费保障。乡镇(街道)要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开展。三是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和能力提升,要做到懂救助政策、会开展工作,能解决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规范完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准入条件。落实分类施保政策,按分类施保额度先上浮其低保标准,将家庭总收入低于上浮后的家庭低保标准总和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纳入低保范围。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包括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单独提出低保申请。低保边缘家庭界定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低保边缘家庭的财产状况认定标准参照低保家庭。

  (二)强化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各乡镇(街道)在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过程中,以人员类别、身体状况等为重点,以家庭支出为辅助参考,规范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评估计算方法。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较长时间无法获得收入以及其他实际收入与评估结果有很大差异的,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纳入救助范围。各乡镇(街道)可在申请环节实行事项告知承诺制,不再索要有关证明,直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工作。

  (三)落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渐退政策。对有就业能力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且收入超过标准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可视其就业或创业的稳定情况,暂不予以清退,继续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低保渐退。特殊情况,经乡镇(街道)集体研究决议可延长到12个月。

  (四)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对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特别是一些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导致支出负担较重、增收压力大、返贫风险高的低保边缘群体、支出型困难群体、重病重残人员等要密切关注,符合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基本生活。有其他部门救助需求的,及时将求助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提供其他专项社会救助或者帮扶,形成救助帮扶合力。

  (五)优化规范办理流程。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审核确认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乡镇(街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请县级民政部门开展家庭信息核对;对经信息核对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要在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完成本地区和省内跨地区家庭经济状况实地调查(协查)和审核公示工作,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等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六)优化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申请程序。省内户籍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有一人是我市户籍的,各乡镇(街道)应受理该家庭申请;均非我市户籍的,可凭我市居住证在居住地申办。我市辖区内户籍的,在居住地申请救助,由户籍地乡镇(街道)牵头协调居住地结合实际现状协商解决,杜绝漏保现象发生。

  (七)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由685元提高到706元,提高3.1%;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由6000元提高到6420元,提高7%;低收入家庭(原低保边缘家庭)界定标准按低保标准1.5倍进行确定。各乡镇(街道)要从2023年7月1日起,对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核,给予保障。对已经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按规定发放到位。

  (八)加大低保边缘家庭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制发低保边缘家庭政策明白宣传单,同时利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栏、村(社区)微信群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低保边缘家庭享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社会救助优惠政策。通过政策宣传扩大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确保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圆满完成。

  五、实施步骤

  (一)集中排查、低保年度复核阶段(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组织包村(社区)工作队、村(社区)工作人员,采取实地入户、电话询访、视频通话等形式,对本辖区内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群众的政策保障情况全面调查摸底,同步开展低保对象年度复核,对在保低保对象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

  (二)审核确认阶段(9月底前)。按照集中排查摸底情况,开展集中受理申请、信息核对、实地调查、档案整理、审核确认,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纳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范围,实现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

  (三)评估总结阶段(1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扩围增效工作的开展情况、采取措施、取得成效等方面进行阶段性自评,形成《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扩围增效工作情况报告》上报民政局。民政局将对各乡镇(街道)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好的做法在全市进行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领域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是省、市政府工作报告和铁岭市政府民生实事的重要内容,也是铁岭市政府对县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民政局决定成立扩围增效(低保提标年度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取得成效。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方案要求,重点在摸清底数、政策落实、政策宣传、加强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上下功夫。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增加、保障水平有提高、保障能力有提升。

  (三)提高机制保障。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落实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以解决困难群众问题和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目标,进一步完善对象认定及监管工作机制,全面将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推向常态化。

  (四)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扩围增效(低保提标年度复核)工作主体责任,对因工作推进不力、组织落实不到位、发生“错保”“漏保”问题的责任人,以及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实名投诉举报社会救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的追责问责力度,对查实行为按规定移交纪委监委立案,予以严肃处理。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要在7月底、9月底、11月底分别向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上报《开原市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扩围增效推进情况表》。

  附件1:民政局扩围增效(低保提标年度复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国成   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 王福军   民政局副局长

           林晓峰   民政局副局长

           刘 浩   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组组长

     成  员:代国盈   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张百富   民政局社会事务服务站主任

           狄 鑫   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负责人

           杨海波   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科员

           孙守艳   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科员

           樊欣雨   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科员

           王雪松   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科员

      附件2:开原市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扩围增效推进情况表

      附件3:开原市城乡低保对象年度复核入户(低保提标重新核算低保金)核查表

     附件4:开原市城乡低保对象人户分离定期复核自然情况表

  民政局扩围增效(低保提标年度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救助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