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开原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流程图

来源:开原市民政局 时间:2019-06-14

个人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授权相关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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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受理

乡镇(街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正式受理低保申请通过辽宁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申请人的家庭信息。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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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乡镇(街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乡镇(街道)同时通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委托核对机构,并出具核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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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乡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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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公示

乡镇(街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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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审批

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全面审核乡镇(街道)报送的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办结时限不包括公示期限。民政部门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员会成员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的低保申请,全部入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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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公示

拟批准的低保对象,通过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或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民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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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低保证、低保金

对批准给予低保的,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自乡镇(街道)正式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在30个工作日内、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实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