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开原市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流程图

来源:开原市民政局 时间:2020-02-27

个人申请

由困难对象本人或困难对象依法委托的他人(公民、法人、组织)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民政对象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发生“急难”时的有关证明材料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授权相关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

乡镇(街道)受理

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本地居住证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向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所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时,应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乡镇(街道)审核(审批)、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实地调查、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情况进行逐一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后,对救助金额在500元及以下的临时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发放临时救助金,救助金额在500元及以的临时救助报民政局审批。

民政部门审批

民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及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临时救助决定,对不予批准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根据审批需要,民政局可对乡镇(街道)审核情况进行复核。对救助金额在501~5000元的临时救助,由民政局审批;对救助金额在5001~10000元的临时救助,由民政局提交开原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间一般应不超过10个工作日,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核查所需时间除外。

发放临时救助

对批准临时救助的民政局报请财政局资金需求,财政局拨付资金后民政局通过银行将临时救助金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