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要求,为确保我市贫困家庭安全住房有保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总要求,认真落实农村贫困人口的危房改造政策,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
二、工作目标
计划完成270户改造任务,其中C级135户、D级135户。工程要在2022年年底全部开工建设,2023年6月底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三、改造对象
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农村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
四、补助标准
住建口补助标准为:C级每户0.5万元,D级每户2.5万元。符合乡村振兴政策的贫困户,如另有政策,按照人员分类叠加补助资金。
五、建设方式
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房屋属于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街道)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农村特殊困难群众,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六、建设标准及质量要求
危房改造后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D级危房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不超过18平方米。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面积、超标准建房。质量标准严格执行《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辽住建〔2019〕144号)。
七、档案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严格履行程序,建立完整的危房改造档案。符合条件的农村脱贫户危房改造档案要求一式三份,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各一份,另五类人员危房改造档案要求一式两份,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一份。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