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来源:开原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1-15
序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处罚
类别
事由
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结果
日期
机关
7
开市自罚决字[2024]第(028)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
当事人张某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于2023年,在开原市莲花镇塘坊村4林班29.1小班林地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442平方米修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王某
21128219------3441
责令被处罚人立即恢复莲花镇塘坊村4林班29.1小班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8840元。
2024.9.6
开原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