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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市自罚决字[2024]第(020)号 |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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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谭某于2023年6月份未经批准在开原市老城街道西关村自家蔬菜大棚内安装活动简易房及铺瓷砖地面存放与农业生产无关设施,违法占地面积77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谭某 |
21122219------1636 |
责令被处罚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瓷砖地面及与农业生产无关设施;移除压占在土地上的活动简易房,恢复土地原状。 对被处罚人非法占用的77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处以250元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19250元整。 |
2024.04.28 |
开原市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