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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市自罚决字[2024]第(017)号 |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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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某旅游有限公司于2000年未经批准在开原市松山镇康屯村违法占用土地建房,违法占地面积265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修正)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某旅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86------2218 |
责令被处罚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对被处罚单位非法占用的265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处以10元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2650元整 |
2024.05.08 |
开原市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