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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市自罚决字[2024]第(003)号 |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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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某于2009年未经批准在开原市中固镇新屯村大桥沟违法占用土地建房,违法占地面积192.66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修正)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李某 |
21122119------0643 |
责令被处罚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对被处罚人非法占用的192.66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处以10元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1920.66元 |
2024.04.03 |
开原市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