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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市自罚决字[2024]第(002)号 |
无证采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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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董某于2023年12月24日,在开原市新城街道小九社村金碧大桥北侧中石化加油站对面耕地内,无《采矿许可证》采矿(沙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第一款《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二) |
董某 |
21128219------3819 |
责令被处罚人立即改正,恢复种植条件。 责令被处罚人立即停止违法采矿行为,对被处罚人未经批准非法采矿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9807元,并处以100000元罚款。 |
2024.05.23 |
开原市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