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73号)等文件要求,经开原市自然资源局聘请辽宁省第九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后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未恢复治理的增加2处,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现将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天。
认定结果见下表:
序号 |
图斑编号 |
中心点坐标 |
图斑面积 (平方米) |
矿山位置 |
恢复治理情况 |
1 |
CT2112822006000005001 |
123.9378 |
42.46471 |
26932.68 |
开原市业民镇前富村 |
未治理 |
2 |
CT2112822006000033001 |
123.93239 |
42.463455 |
6148.19 |
开原市业民镇大冲村 |
未治理 |
对以上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尽快与开原市自然资源局地环股联系,申请复核。(办公地址:开原市解放路54号,联系电话:024-73625156)逾期未联系者,我局将视为废弃无主矿企(矿山)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开原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