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政〔2024〕7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铁岭县、西丰县、昌图县、调兵山市、开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铁岭市人民政府: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铁岭县等5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铁政〔2023〕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铁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西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昌图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调兵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开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你市要指导铁岭县、西丰县、昌图县、调兵山市、开原市认真组织实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实施国家及省重大发展战略。要着力将铁岭县建成辽北地区现代物流中心、辽宁省重要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将西丰县建成辽宁省东北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全国重要的鹿产品集散地;将昌图县建成铁岭市副中心城市、国家级粮食及农产品生产基地,以新能源、生物科技产业为主的现代化新城;将调兵山市建成铁岭市副中心城市、辽北地区重要的新能源新材料制造基地;将开原市建成铁岭市副中心城市、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具有浓郁东北文化特色的宜居休闲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铁岭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4.9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6.7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82.8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41倍以内。西丰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0.1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0.3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29.4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5倍以内。昌图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86.5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25.1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3.4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5倍以内。调兵山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3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7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7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5倍以内。开原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5.7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3.1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12.0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5倍以内。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落实细化主体功能区,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优化农业空间布局,推动农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强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控,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加强城乡融合,优化镇村布局。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和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城乡建设方式由扩张增量向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质量转变。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多层次便利化复合化城乡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加强城市黄线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转。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城市紫线管理要求,对历史文化遗产及其整体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深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强化城市设计、乡村风貌塑造,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富有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
五、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与区域重要城市的交通联系,完善城区道路网系统,构建各种交通方式相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能源资源安全保障,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增强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六、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七、强化规划实施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抓紧编制审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严格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水平。建立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