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申请的要求同时提供被代理人的委托书和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授权书,及身份证件。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以附件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开原市自然资源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开原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开原市解放路54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73617303,传真73336008
通信地址:开原市解放路54号
邮政编码:112300
电子邮箱地址:kyzrzy@163.com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开原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处收到申请之日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开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