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1
(一)地质灾害总体概况 1
(二)2023年地质灾害灾情况 1
二、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
(一)降水预测 1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2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2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3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4
(一)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组织机构 4
(二)健全分工协作,强化防灾行业监管 4
(三)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和培训 5
(四)加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5
(五)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常态化工作 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4年开原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辽政办[2021]6号)《关于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防治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4〕69号),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总体概况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截止目前,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8处。按地质灾害类型划分,崩塌12处,滑坡6处;按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等级划分,1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为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共威胁人口65人,潜在经济损失163万元,其中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
(二) 2023年地质灾害灾情况
2023年全市无突发性地质灾害,无人员伤亡。
二、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预测
根据开原市气象局发布的夏季气候趋势预测资料,全市平均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少,预计全市平均降雨450~550毫米。受全球变暖背景影响,我市气候形势较为复杂,春季及初夏降雨量较同期有所下降,夏季短时强降水、雷电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频繁。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预计2024年度全市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常年,地质灾害高发时段和空间分布与常年基本一致。全市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仍为滑坡、崩塌。2024年地质灾害灾情总体上仍与近年趋势相符。
预计2024年汛期7-9月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特别是主汛期7月下旬至8月上旬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更大。其它月份如遇台风或短时强降水,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也较大。秋冬季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
预计2024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与2023年相比可能会有所降低,总体趋势仍与近年趋势相符,呈波动下降的趋势。预计2024年地质灾害人员伤亡情况基本与近年相近,总体仍呈逐步减少的趋势。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为:已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釆矿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地区。
1、自然地质灾害防范区域
开原市东南部松山镇、上肥地镇、下肥地镇、黄旗寨镇所管辖的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为重点防范区域;其他地区1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为次重点防范区域。
2、人为地质灾害防范区域
采石场露天开采面及人工切坡区,以防范露天采场、切坡筑路、建房等人为工程活动形成的高陡边坡崩塌、滑坡为重点的防治区域。主要位于开原市东部、南部等低山丘陵区。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1、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密切相关,区域强降雨、局地暴雨和台风暴雨是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每年汛期(6-9月)是我市地质灾害的高发期,特别是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最易发生时段。
主汛期7月至8月为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其中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强降雨的时段常常就是突发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时段。特别是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5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00mni的时段是防范的重中之重。由于某些地质灾害(如降雨诱发型滑坡等)客观上存在滞后性规律,因此强降雨的滞后期也是防范工作的重点时段。
2、由于近年来汛期的持续延长、降水量的偏多,也要在6月、9月等非传统地质灾害高发期加强防范;在初春冰雪冻融季节,因土体冻融及土体中地下水作用的影响,易引发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应重点防范;以采矿等人类工程活动造成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在全年均有可能发生,需密切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组织机构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镇、村三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和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并将职责任务分配到各成员单位。完善群防群测网络,全面落实预防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监测负责人,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
(二)健全分工协作,强化防灾行业监管
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刚性要求,按照本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职责分工,健全地质灾害分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行业优势,增强防灾减灾。各乡镇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形成地质灾害防灾合力。
市自然资源部门要协调指导同级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履职尽责,强化行业监管责任。
(三)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和培训
各乡镇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和“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及“6.25 土地日"等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发放科普读物、张贴宣传图册、刷写标语警示,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识灾、避灾”能力。
全市汛前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全方位培训地质灾害防治人员。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内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
(四)加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1、推进风险调查,摸清风险底数
2024年根据我市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摸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自然资源局会同专业技术队伍开展以乡镇为单元的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该项工作是在充分收集、分析乡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等已有资料的基础上,利用高分辨率综合遥感、工程地质测绘、地质灾害测量和地质勘查等手段,对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内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城镇、村组等人口聚集区、公共基础设施和资源开发建设重点工程区,开展以孕灾主控地质条件、承灾体调查和地质灾害隐患判识为主的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建立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卷宗,提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提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措施建议,为地质灾害防治、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提供基础依据。
2、完善群测群防,加强网络体系作用
我市目前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全部纳入到群测群防体系中。各乡镇政府要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动态监管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汛前将逐一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责任人、监测人、预警人等信息。编制、发放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和防灾预案表,开展群测群防人员培训工作并配备简易监测设备,真正落实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的作用
3、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市自然资源局聘请专业技术队伍担任市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主要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核实、调查、评价、核销以及突发地质灾害的现场应急调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预测、预报预警、调查报告编制等技术支撑工作。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自然资源部门应按照《开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并开展灾后调查、排查工作。对各乡镇实行分片负责、专家驻守制度。强降雨期间驻区域专家要深入到预警区域内雨量集中地区、地灾高易发区域和地质灾害隐患现场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
(五)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常态化工作
1、地质灾害防治巡查督导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巡查督导工作。各乡镇在汛期必须开展“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并按要求填写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记录表。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危险,提出防治措施,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汛期重点区域、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潜在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等。
2、汛期值班值守
汛期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实行领导帯班、专家驻守和专人值守,保证人员不缺岗,通信畅通。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规范、准确报送地质灾害信息。2024年汛期值班电话一览表上报开原市自然资源局,各级汛期值班电话作为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应向社会公布,便于及时报险。
3、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与市气象局建立会商工作机制,汛期开展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气象局联合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结果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并下发至预报范围内的乡镇村主管部门及群测群防人员。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领导、应急管理部门地灾救援分管领导和地灾防治人员发送预警信息。汛期可根据雨情变化,增加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频次,提髙预报预警时效性。
4、灾情统计速报
汛期气象预警值班人员需每日统计全市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如遇强降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值班人员应汇总、统计各乡镇群测群防人员上报的巡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巡查人员数量、发布预警信息次数及级别、值班值守人员数量、转移受威胁人员户数及人数等数据并速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及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速报市级政府和铁岭市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报送当地应急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