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2024年自然资源局本级预算公开

来源:开原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1-12

  辽宁省铁岭市

  开原市自然资源局

  本级预算说明

  (2024年)

  

  第一部分:开原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开原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开原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预算表

  • 收支预算总表
  • 收入预算总表
  • 支出预算总表
  •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项目支出预算表
  • 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开原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管理相关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实施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城市设计。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落实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程序、政策、资料审查等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立项申报、验收及审核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行业内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拟订国际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审核矿产资源国际合作区块,监督国际合作勘查开采行为,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

  (十五)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六)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普查建档、保护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森林资源流转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工作。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八)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九)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及提出全市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的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调处林权纠纷。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二)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三)监督管理、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四)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五)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六)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及市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七)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八)参与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与审核;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十九)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审查规划区内进行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

  (三十)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及各项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向建设单位出具规划核实证明。

  (三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领域、林业、湿地、城乡规划、城乡测绘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十二)负责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三十三)承担市政府规划土地管理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三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五) 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二、 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开原市自然资源局设置20个内设机构,分别包括:1、办公室;2、人事;3、党办、纪检、综合;4、一站式审批;5、城乡规划管理;6、耕保、征转;7、土地利用;8、矿管、信访、安全生产;9、地环、政法;10、地籍;11、林政法规;12、森林资源(经营);13、防火办;14、造林、种苗;15、野保;16、森保;17、工会;18、扶贫;19、政务公开;20、营商环境建设、招商引资。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开原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单位包括:

  开原市自然资源局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自然资源局2024年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自然资源局2024年本级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自然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局2024年收入总预算515.71万元,支出总预算515.71万元。

  二、自然资源局2024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入515.71万元,预算支出515.71万元,2023年预算收入245.20万元,预算支出245.20万元, 2024年比2023年预算收支增加270.51万元,增加原因:二次机构改革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并入局机关合署记账,2024年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支出515.71万元。

  人员经费由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32.1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68.25万元、津贴补贴40.66万元、奖金1.15万元、绩效工资0.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4.9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2.0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15.2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6万元、住房公积金24.5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2.88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73.59万元,其中:办公经费4.27万元、水费0.60万元,电费0.55万元,邮电费0.46万元,差旅费0.78万元,公务接待费0.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7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3.0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0万元,其中:退休费5.30万元、抚恤金3.09万元、生活补助1.24万元、奖励金0.2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9万元。

  经费供给人数82人,公务用车供给台数16台,定额40万元。

  四、自然资源局2024年“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0.17万元,比 2023年“三公”经费3万元增加支出37.17万元。其中:因公出境(国)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有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有无增减;公务接待费0.17万元,比2023年0.5万元减少支出0.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0.00万元,比上年的2.50万元增加37.50万元。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数额在“三公”经费预算减少;核定运行公车数量比上年增加15辆,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增加。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采购安排。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自然资源局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监察及其他业务车辆14辆。

  七、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及情况说明

  根据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本级部门2024年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

  八、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自然资源事务 反映自然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9、行政运行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开原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本级预算表

  见附表1—附表18

  自然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