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自然资源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自然资源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自然资源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自然资源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及市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参与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与审核;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审查规划区内进行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
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及各项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领域、林业、湿地、城乡规划、城乡测绘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承担市政府规划土地管理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共有1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0家。主要职能有7方面:
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职能转变。
3、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
4、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5、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6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7、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0家。
第二部分 自然资源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当年收入合计1896.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96.11万元。2019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12.52万元 。2019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1908.63万元。和2018年对比减少2680.65万元,增(减)原因是:政府进行机构改革,原国土局和林业局所有事业编制单位人员转至各个中心,事业编制人员经费、事业部门项目支出及其他项支出不再同局机关统一汇总。
2019年当年总支出1819.0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科目支出44.60万元,卫生健康功能科目支出30.28万元,节能环保功能科目支出16.40万元,农林水功能科目支出924.81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功能科目支出802.96万元。结转下年89.58万元。和2018年对比减少2749.02万元,增(减)原因是:政府进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转出,各项支出不再统一汇总,各项支出对应减少。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819.0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8.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和2018年对比减少2749.02万元,增(减)原因是:政府进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转出,各项支出不再统一汇总,各项支出对应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44.60万元,卫生健康科目支出30.28万元,节能环保科目支出16.40万元,农林水科目支出924.81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科目支出802.9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534.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7.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5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84.64万元。
三、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数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
0万元,公务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2019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9.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减19.68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原因,局机关车辆数量减少,公车运行费用减少;局机关响应号召,厉行节约、节能减排,进一步减少公车运行费用。公务用购置及保有量0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0次、人数 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自然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57万元,比2018年减少523.61万元,降幅1259.59%,主要原因是:2019年政府进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全部转出至各个中心,事业编制人数是局机关人数的几十倍,故而各项支出明显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自然资源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自然资源局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五、项目绩效说明
(一)重点项目决算的绩效目标等决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决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自然资源局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5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5 个,涉及资金1284.644411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决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自然资源局组织对2019年度决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284.644411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 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自然资源局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