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开原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2023第1号)

来源:开原市司法局 时间:2023-06-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经开原市人民政府审核确认,下列4个机构具有受委托执法主体资格。经公告受委托执法机构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从事执法活动,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特予以公告。

  开原市医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队主体公告

  法定代表人:王琳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委托机关:开原市医疗保障局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开原市滨水新城凤翔郡

  执法人数:15人

  电话:024-79683107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主要执法活动:受开原市医疗保障局委托,以开原市医疗保障局名义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医疗保障领域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主体公告

  法定代表人:陈鹏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委托机关: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开原市解放路54号

  执法人数:146人

  电话:024-73802019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辽宁物业管理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37部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二)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受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以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三)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开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队主体公告

  法定代表人: 李鹏飞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委托机关:开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开原市文化路133号

  执法人数:  12   人

  电话:    79687163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铁岭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监督检查。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检查。(二)违法行为制止。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纠正。(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行政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行为人以开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名义给予行政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开原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主体公告

  法定代表人:于鹏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委托机关:开原市自然资源局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开原市育才街22号

  执法人数:24人

  电话:024-73614225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辽宁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68项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组织执法检查和综合整治活动。对涉及森林资源开发及保护、植物检疫、森林防火实施、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地保护、荒漠化治理、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及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转交办、相关业务部门移送、信访转办,群众举报以及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核查、处理、上报;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对违建进行清查整治;需移送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的行政执法案件的移送;实施行政处罚的公开、公示。卫片执法检查的核查、立案、举证、查处、整改、统计。处理本级信访案件。承办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