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开原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公告(2022第1号)

来源:开原市司法局 时间:2022-05-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经开原市人民政府审核确认,下列1个机构具有职权执法主体资格,3个机构具有受委托执法主体资格。经公告的职权执法部门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法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执法机构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从事执法活动,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特予以公告。

  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张化龙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开原市长征街34号

  执法人数:10人

  电话:024-73613162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辽宁省人民防空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一)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落实住房政策,落实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落实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监管全市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落实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落实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五)负责全市城市建设。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对城镇供水、节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落实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监督检查及全市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七)监督检查全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落实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贯彻执行国家级及省、铁岭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执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活动;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的信访、复议、应诉等工作。

  (十一)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临街建筑物外部装饰装修、各类建筑物外部拆改,以及临时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的审批工作;负责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技术规范;负责户外广告、门店牌匾等标志性设施设立的核准工作;负责对城区内露天商品流通市场进行日常管理;整顿无主办单位市场、依法对侵占集贸市场行为进行处理;负责城市景观亮化工作的规划设计、协调督促、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工作;负责对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等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城市临时占道费的征收以及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的委托经营、招标、拍卖等市场化运作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市政府决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并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移、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承办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十六)负责依法实施住建领域行政许可。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原市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2.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开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刘辉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委托机关: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开原市解放路54号

  执法人数:135人(含开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派驻老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6人)

  电话:024-73802019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铁岭市城乡规划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19部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一)受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在开原市建成区内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负责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开展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受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信访、复议、应诉;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各类突发、特殊事件及强制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组织处置;对城区内露天商品流通市场进行日常管理,整顿无主办单位市场,依法对侵占集贸市场行为进行处理;对城市景观亮化工作的规划设计、协调督促、监督检查;对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组织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加强司法衔接,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二)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受开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在开原市城市建成区内行使上述方面的查处权、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具体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

  开原市房产监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王彬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委托机关: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 开原市文化路71号

  执法人数:9人

  电话:024-73822681

  主要执法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 受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以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房地产市场和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行政执法工作。

  开原市商务综合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徐伟东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委托机关:开原市商务局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开原市前进大街280-3号

  执法人数:6人

  电话:024-73828673

  主要执法依据:《直销管理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洗染业管理办法》、《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26部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市场、成品油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酒类流通市场等特殊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