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普法宣讲团的通知
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市公证处,司法鉴定所,机关各股室:
为落实好普法工作任务,特别是广泛地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等“法律七进”活动,不断提高全市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培养全民普法、尊法、守法习惯,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开原市司法局决定成立普法宣讲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普法宣讲团隶属于市司法局,由团长、副团长、成员和授课教师组成。其中授课教师由法律基础扎实、授课经验丰富、政治素质可靠且热心普法工作的局有关股室和监管单位法律骨干组成,任期至2025年底。
团 长:李赋春 司法局党组书记
鄂 宏 司法局局长
副团长:许树田 司法局副局长
李阿东 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成 员:尤 涛 市公证处主任
董海龙 君扬律师事务所主任
谢 锐 咸达律师事务所办公室主任
关 键 诚证律师事务所主任
田 野 诚证司法鉴定所主任
杨瑞华 华瑞法律服务所主任
崔家骥 众成法律服务所主任
授课教师见附件:开原市司法局普法宣讲团授课教师名单
二、主要任务
1.根据司法局的安排,举办法治讲座。
2.应邀参与司法局举办的大型法治宣传活动,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
3.编写法治宣传资料。
三、工作要求
1.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公益性、社会性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宣讲团成员要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对社会应尽的责任,发扬奉献精神,以积极的姿态、负责的精神投入普法工作。
2.授课内容:授课教师自行选择自已擅长、与执法单位实际工作紧密相连、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讲座。
3.授课教师在接到宣讲任务后,要统筹安排好工作与授课,通过知识问答、法制课堂、座谈交流等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采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平实语言,为群众讲授法律知识,普及法制观念,保质保量完成授课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授课,须提前通知市司法局,并推荐、安排好接替人员。
4.授课教师如直接受邀到各单位各部门讲课,应及时报市司法局备案,以便掌握活动情况。
5.司法局在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设立办公室,作为宣讲团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宣讲团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每年组织一次例会,交流经验,讨论部署工作;加强与宣讲团成员、授课教师的联系、做好各乡镇街、市直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于讲师的约请与讲课事宜安排;做好宣讲团活动照片、视频、教案的收集和保管等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梁超,电话:79681534,邮箱:kysfxc@163.com。
附:开原市司法局“七五”普法宣讲团授课教师名单
开原市司法局普法宣讲团名单
序号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所讲课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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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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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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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促进和参与办公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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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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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大队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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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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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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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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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扬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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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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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达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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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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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征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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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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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征司法鉴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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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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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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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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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成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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