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财政局 时间:2023-07-19
开原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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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原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开原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部门决算表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2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开原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原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税政方针、政策,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市政府规章草案。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可按程序统筹调度指挥市域范围内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资源和力量。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地震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要求,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依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的无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于2019年2月组建,隶属市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监管股、矿山安全监管股、制造业安全监管股、道口管理办公室、防灾减灾救灾管理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开原市财政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开原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0家。
二部分 开原市应急管理局决算公开表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2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22年收入总计376.0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76.0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6.0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
3.事业收入0万元 。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收入增减情况。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与上年比增加86.98万元,增加30.09%,主要原因:是2022年洪涝灾害,我局向上争取救灾资金拨付给受灾乡镇和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同时增加。
(二)2022年支出总计376.0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19.8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4.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63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156.17万元,其中:自然灾害救灾补助支出108万元,消防应急救援支出29.8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3万元,灾害风险防治支出1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支出增减情况。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67.07万元,减少15.14%,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局防疫物资采购专项资金结余,用于疫情物资采购,对比2021年专项资金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22年本级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376.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87万元,项目支出156.17万元,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67.07万元,减少15.14%,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局防疫物资采购专项资金结余,用于疫情物资采购,专项资金经费支出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376.0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 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 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53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34.6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4.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 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6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8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应急车辆老化严重,汽车维修费增加。
1. 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22年未安排因公出国(镜)费年初预算。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2年未安排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6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检查、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8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应急车辆老化严重,汽车维修费增加。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9.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4.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资本性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级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6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加0%,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经费紧张,预算拨款不足,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有欠款未结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级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开原市应急管理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涉及资金156.17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还需提高;二是项目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三是节约意识需要加强。
下一步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切实履行我单位作为用款人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理念,树立绩效意识。二是充分吸取、运用绩效自评成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提高节约意识。四是强化项目管理。进一步科学论证、审查项目。五是全面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高效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六是科学设置绩效评价标准,更加符合实际,客观科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30.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1.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3.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4.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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