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开原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开原市教育局 时间:2025-07-02

  开原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管理办法

  根据铁岭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开原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铁岭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管理办法》(铁教发〔20252号)要求,规范开原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活动(以下简称“研学实践”)组织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学实践,是指学校有计划组织学生通过集体实践、集中食宿等方式开展的校外研究性学习与体验活动。

  第三条研学实践坚持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普及性、公益性五大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原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含民办)的研学实践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分级管理职责

  开原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研学实践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及安全监管;审批学校提交的研学活动方案。

  各中小学校:成立以书记、校长为组长的研学实践领导小组,负责方案设计、组织实施、安全保障及总结评价。

  严禁行为:无资质研学基地、机构进校宣传或组织“变相研学”,违者追责。

  第六条活动安排要求

  学段与频次:

  小学:四至六年级开展,每学年≥1次,累计≥4天;

  初中:一至二年级开展,每学年≥1次,累计≥5天;

  高中:一至二年级开展,每学年≥1次,累计≥5天。

  时间要求:避开旅游高峰期、极端天气。

  第七条资源对接与路线设计

  优先选用辽宁省46条精品路线、110个免费场馆及铁岭市4条精品路线开原市教育局和文旅局确定的开原市域内的研学路线

  鼓励学校结合开原市本地资源(如历史遗迹、生态基地等)开发特色研学路线。

  推动与省内城市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学生互访。

  第八条组织实施形式

  自行组织:配备足量教师(师生比≥1:15),可招募家长志愿者。

  委托机构:须选择有资质、信誉佳的第三方,签订协议明确权责,学校主导全程监管。

  信息公开:活动前通过家长会、告知书等公示方案、路线、费用明细及安全责任。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九条提前备案审批

  学校须提前7天向开原市教育局基教股提交以下材料:

  1.《开原市研学实践活动审批备案表》;

  2.活动方案(含课程设计、行程安排);

  3.安全应急预案;

  4.学生及教师意外险、校方责任险保单;

  5.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证明(车牌号、年检证明、驾驶证等)。

  材料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教育局基教股和安全办

  第四章安全保障

  第十条安全责任体系

  实行“安全首责制”,书记、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公布投诉电话(平台),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第十一条行前准备

  开展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发放安全手册;

  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承办机构签订《安全协议》;

  核查车辆、驾驶员资质及保险有效性。

  第十二条过程监管

  配备足够教师、辅导员及志愿者(师生比≥1:15);

  提前踏勘路线,排除高风险场所及天气;

  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动,保障交通及治安安全。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经费来源与监管

  建立“政府补贴+学校支持+家庭分担+社会捐助”多元筹资机制;

  贫困家庭学生费用减免,严禁强制收费;

  费用收支透明公示,接受家长委员会监督。

  第十四条收费原则

  坚持自愿参与、非营利性;

  严禁高收费、高消费,食宿行标准需符合国家省市文件规定。

  第六章总结与评价

  第十五条成果转化

  活动结束后组织学生提交调研报告、学习总结;

  举办成果展、分享会,避免“只游不学”。

  第十六条评价机制

  将研学实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学校对基地、承办机构开展满意度测评;

  教育局将研学成效纳入学校年度考核指标。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

  学校须建立研学专项档案,留存方案、影像、总结、家长反馈等资料。

  第七章监督与追责

  第十八条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相关规定并按程序进行处理,给予政务、纪律处分;若是个人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追缴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若是单位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同时给予单位相关负责人、教职工警告及以上处分,并追缴违法所得,若涉嫌犯罪,同样移送司法机关。

  (一)干预学校选择,私自指定基(营)地或承办机构

  的;

  (二)私自对接不具备资质的基(营)地和承办机构的;

  (三)不履行申报程序或备案,擅自外出的;

  (四)未经批准,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活动时间、地点、外出人员、经费来源或使用标准等审批内容的;

  (五)带队教师等工作人员费用在学生研学实践费用中支

  出的;

  (六)学校工作人员在研学承办机构或基(营)地领取相关费用或吃回扣的;

  (七)安全教育、安全方案流于形式,任务不清,责任不明,未把职责落实到人,造成伤亡责任事故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校可依本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开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

形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