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教发[2022]19号
关于印发《关于治理教育“三乱”及在职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城乡各学校:
现将《关于治理教育“三乱”及在职教师违反职业道德
行为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开原市教育局
2022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治理教育“三乱”及在职教师违反
职业道德行为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在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教育热点问题,坚决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治理重点
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乱补课
1.由班主任、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组织学生有偿补课、自习、辅导的;
2.中小学在职教师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3.中小学在职教师,未经教育局批准到民办教育机构任课的;
4.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
5.为乱补课、乱办班组织生源和提供场所的。
第二条 有下列行为视为乱收费
1.违反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
2.强行订阅报刊杂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保险,向学生推销商品、强迫学生订做服装,向学生摊派和搭车收费的。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乱发行
1.以班级、年部为单位,组织全体或部分学生征订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教学用书目录以外教学用书的。
2.以班级、年部为单位,向全体或部分学生推销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范围以外的复习资料、练习册、试卷、书刊、音像制品等资料的。
3.以班级、年部为单位,不按正规渠道征订或发行,采取各种手段提示、暗示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图书、资料及教学用具的。
第四条 有下列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
1.体罚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2.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5.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6.其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等。
二、整改措施
1、层层签订责任状。教育局与各学校签订治理“三乱”目标责任状。学校校长与教师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追究体系。
2、健全完善制度。教育局以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年为契机,强化监督管理,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形成好的教风、校风。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从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教师有偿补课滋生的土壤,建立监督制约机制,解决产生教师有偿补课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3、畅通举报渠道,开好专题会议。教育局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在开原电视台、政务公开网上公布举报热线,在各居民小区显著位置张贴“治理三乱”举报电话,家长也可以通过114查询到教育局24小时接听的举报电话。各学校要在校门口显著位置(避开监控)设立举报箱。学校定期组织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家长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创设“三位一体”的有效治理环境,号召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
4、做出三项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每位教师都要利用假前召开家长会之机向学生和学生家长承诺不组织、不参与有偿补课活动。学生家长要向学校承诺在假期不请求教师为自己孩子补课,学生要向班主任承诺假期不参加任何补课活动。
5、搞好重点排查。对有有偿补课倾向的教师进行摸底排查,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由专人负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6、学校收费必须告知家长收费依据、收费明细,到教育局报备,不准搭车收费,不准巧立名目收费,对收费项目、金额进行公示。没有依据,没有报备一律视为乱收费。
7、将学校副校级领导、级部主任等领导编入班级微信群,监督班主任工作及发布的收费等信息。
8、发行站增加可供教师、学生使用的教辅材料种类,扩大可选择范围,增强实用性。
9、教育局纠风办联合发行站、纪检派驻组不定期的深入学校、班级突击检查。每学期保证到全市每个学校检查一次。
10、聘请家长代表、关心教育各界人士担当本学校行风建设监督员,每月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听取监督员意见建议,对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11、依据教育局文件制定本学校治理“三乱”实施方案。按要求每季度将本学校治理“三乱”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上报教育局纠风办。
三、对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处理办法
1.行政记过(期限12个月);
2.降低聘任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正高降至高级、高级降至一级、一级降至二级、二级降至三级),期限24个月,处分期内不得参加高于降聘后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3.调离教育教学岗位,期限24个月;
4.撤销校内党政职务,五年内不安排党政职务;
5.当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五年内的评先选优资格,对已取得的荣誉称号五年内不予承认,担任班主任的,解除班主任职务,五年内不得担任班主任职务。
四、对乱发行、乱收费、其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程度进行处理
1.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调离教育教学岗位,期限24个月;
3.撤销校内党政职务,三年内不安排党政职务;
4.当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三年内的评先选优资格,对已取得的荣誉称号三年内不予承认,担任班主任的,解除班主任职务,三年内不得担任班主任职务;
5.对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校长对本校治理“三乱”、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全责,其他校级领导要协助校长做好此项工作
出现“三乱”问题的,除对当事人进行处分外,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不抓、不管、放任、纵容、支持教师乱补课、乱收费、乱发行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年内,发生一起在职教师违规违纪问题的学校,对校长给予系统内通报批评,进行约谈;发生两起的,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发生三起的,对校长给予行政记过;发生四起以上(含四起)违规违纪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组织调整,直至免职。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学校,当年行风建设为不合格单位,取消学校和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评选各级各类先进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