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
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防治是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事关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教育部等九部门指导意见、十一部门治理方案相继出台,并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列入年度工作内容和教育督导范围。2018年教育局专门下发了防范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文件,把防范校园欺凌工作纳入校园安全工作重点内容,2021年3月再次下发《防范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并纳入开原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状之中,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
各学校在建立工作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开展专项教育和培训、创新防治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狠抓工作落实,校园欺凌事件明显下降,综合治理工作初见成效。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新的情况:一方面,有的对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欺凌后果认识不足,有的工作落实不到位、惩处力度不够、防治缺乏合力,有的对突发严重欺凌事件反应迟缓、处置不力、甚至束手无策,有的对欺凌防治工作的长期性、综合性、复杂性认识不足,一以贯之持续推动不够,校园欺凌事件还时有发生。另一方面,近年学生欺凌事件也呈现出新的特点,比如,影视、网络、游戏中的暴力场景引发青少年盲目模仿,欺凌多伴有网上传播、炫耀暴力等行为倾向,遭受欺凌学生身心损害加深、后续处置难度增大。针对以上情况,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本着对学生身心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为进一步防范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全面排查。各校要对全体学生情况进行彻底梳理,开展一次全覆盖、无死角的摸底排查。一是要开展问卷调查。二是班主任要与家长沟通交流、与学生谈心谈话,全面准确掌握学生的心理状况、思想动态和同学关系,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对潜在的欺凌隐患苗头要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风险可控。
二、有效预防。一是要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宣传教育,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要让学生及家长了解,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二是要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三是要把好校园欺凌第一道关。发挥班主任的智慧和管理能力,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尤其是特殊家庭学生有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四是开展家长专题培训,增强家长法治意识,落实好监护责任,尤其是校外时间的监护责任。
三、严格管理。一是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二是要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三是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各级领导、教职工和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四是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
四、妥善处置。各校要依据《民法典》有关公民人格权的规定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要求,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处;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会同专业人员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心理干预、心理治疗。处置过程中,要依法依规保障被惩处学生享有申诉的权利。
五、报告制度。学校教职工发现学生欺凌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对界定明确的欺凌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各校要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教育局报告,并跟进报告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做到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对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的,教育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四、工作要求
请全市中小学按照《进一步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深入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将此项工作作为全市教育系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推进我市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请各校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于2021年12月30日,以电子版形式上报教育局安全办邮箱。同时,将所做工作过程性材料单独成册,以备检查。
开原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