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教育局 时间:2022-09-29
开教发〔2022〕39号
2022年开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城乡各初中、小学:
根据《2022年铁岭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铁教办〔2022〕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育人环境,切实提升教育公共服务质量,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规定,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城市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片区(学区)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擅自跨片区(学区)招生。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对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落实不力的学校,要追责问责。要认真执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的有关要求,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跨审批区域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
2.做好幼小衔接。全市各小学要强化衔接意识,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教育教学方式与幼儿园教育相衔接。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调整一年级课程安排,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实施零起点教学,坚决纠正超标教学、盲目追赶进度的错误做法。要采取游戏化、生活化、综合化等方式上好国家课程,强化儿童的探究性、体验式学习。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及“双减”工作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
3.切实统筹城乡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全市小学招生按片区(学区)就近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以前出生)儿童入学。对符合入学年龄和学区的学生,任何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入学。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特别是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要继续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和 “以居住证或暂住证明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并实现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继续实行重点高中和二高中招生指标100%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4.关注留守儿童,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责任,保障留守儿童、孤儿和残障儿童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要推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档案。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建立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要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落实“一人一案”要求,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现应入尽入、应学尽学。
5.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
6.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形成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部门联动机制,着力推动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数量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要在摸底排查疑似失学、辍学学生的基础上,建立“一生一表”,积极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7. 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与管理。农村学校要作好小学、初中交接工作,做到小学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学;城区学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坚持三个平均(学生成绩平均、师资力量平均、班级人数平均)、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阳光分班”。
8.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消除“大校额”“大班额”工作成果。各校要严格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校额标准(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在校生规模控制在2000人以内,九年一贯制学校控制在2500人以内)招生,严禁在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坚决禁止数据造假,严禁通过占用音乐、计算机等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铁岭市将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区分别于6月25日前和12月20前上报消除“大班额”“大校额”工作成果巩固情况),设立“大班额”“大校额”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大班额”“大校额”问题。对于不按要求落实不力,仍存在“大班额”“大校额”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及校长问责追责。
二、招生原则
1.属地招生原则。各乡镇中心小学、初中按照要求具体负责本乡镇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由教育局基教股负责。
2.“划片(学区)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学位紧张小学按照学校片区招生,学位不紧张小学给予过渡期,继续采取公办园对口小学直接入学招生方式,2024年开始全部实行按片区招生。初中可根据域内实际情况采取小学对口初中升学或划片及政策优待招生方式。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招生应遵照对口直升的原则,学校招生计划优先满足本校小学毕业生的就学需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3.批次录取原则。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按照报名条件设定批次录取顺序。按“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就近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对口公办小学或初中。根据各校生源实际情况,超量的生源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当同一批次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当某一批次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采用逐层排序的方式进行录取。
三、主要内容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22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
2.统筹居住地入学政策。城乡小学招生面向本地实际居住(包括外来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不招收外市户籍且不在开原实际居住的儿童入学。农村小学由各乡镇中心小学属地负责本乡镇招生工作。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按照《2022年秋季学期开原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1.继续执行城乡各小学对口初中“校对校”整体升学的政策,做到小学对口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7月5--8日,农村各小学向本乡镇对口初中、城区各小学向基教股报送本校六年级毕业生纸质学籍。小学对口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小学负责保证小学毕业生100%升学。
2.开原小学毕业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转入其它初中就读和毕业于外市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开就读,其家长于6月20日至7月10日期间,学生家长网上报名,由教育局负责审核入学材料并按相对就近回避热点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3.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按《2022年秋季学期开原市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4.不招收外市户籍且不在开原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四、工作要求
全面强化监督问责。按照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开原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纠风办、信访等部门要认真接待家长举报和申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附件:1. 2022年秋季学期开原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2. 2022年秋季学期开原市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方案;
3. 2022年秋季里仁滨水校区初中一年级招生方案。
开原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9日
附件1:
2022年秋季学期开原市城区小学一年级
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2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22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户籍是开原市城区内且居住地址在开原市城区内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招生条件的随迁子女等,确保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不得擅自推迟或提前儿童的入学年龄,如有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教育局提出延缓入学申请。
二、基本原则
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解决“择校热”、“择班热”、“大班额”、“大校额”问题,坚持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开展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
三、基本要求
1.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教育局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和法定监护人的常住地,结合学校布局现状,相对就近划片安排入学。逐步取消幼儿园对口直升招生办法。严禁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2.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积极稳妥地解决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3.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涨价,收费标准要提前向社会公示。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片区(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采取以单校划片为主,多校划片为辅、登记报名、教育局基教股现场审核确认的办法进行。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按程序全部录取;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按照开原市城区户籍、开原市农村户籍、外地户籍顺序和“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逐层优先的原则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录满后仍超量的生源则由基教股进行登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2.逐层排序录取
①优先批次录取:享受优待政策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参加辽宁省支援湖北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医疗队医务人员子女、新引进或培养的顶尖人才和省部级领军人才及以上人才子女、域外招商引资企业外来随迁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的,可按照本人意愿享受一次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待遇,本校教师子女优先安排在本校入学。
②第二批次录取: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坐落地址在片区内。按下面A、B、C顺序录取:
A.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B.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C.新华路小学A、B录取后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录取开原市本地户籍且在新华路小学幼儿园实际就读满3年、居住地址与开原城区接壤的适龄儿童。
③第三级批次录取:租房住房(租房住房是指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学校片区内合法租赁房屋实际居住),按照进城务工和外来人员居住证(或暂住证明)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等排序录取。开原本地户籍,报名材料齐全,进城务工和外来人员居住证(或暂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其随迁子女入学时优先排序。
(二)民办小学招生
要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招生简章,并向教育局基教股申报备案,由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
五、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或线下填报《2022年开原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表》(见附件),需要具体提供以下材料:
(一) 开原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协议,按照抚养人的房户条件办理;
2.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A.已在我市城区购买房产并已领取房证需提交:房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需同户同住并提供父母无房证明)。
B.已购买房产但未取得房证需提交: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房屋信息页面及签字盖章页面),购房发票、入住通知单、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人名字必须是学生监护人,房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需同户同住并提供父母无房证明)。
(二)进城务工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1.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协议,按照抚养人的房户条件办理;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开原市城区内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铁岭市辖区外来人员)或《暂住人口登记证明》(铁岭市辖区内人员)原件及复印件;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A.独立产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城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同上);
B.租赁房屋: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城区内规范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原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规范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房屋所在社区证明、以及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教育局基教股在新生报名过程中详细核对报名材料必要时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社区或入户家访等方式核实报名信息。
(三)享受优待政策子女
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六、时间安排
1. 4月15日前,各幼儿园(含民办)召开家长会指导家长网上报名。
2. 4月21日至5月10日,为全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时间。
3. 5月下旬,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按程序分配入学学校。
4. 7月初,教育局统一安排“阳光分班”。
七、工作要求
1.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规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解决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实施“阳光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同时公布投诉电话或投诉信箱。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绝不允许自行作任何不实宣传;绝不允许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无序竞争:绝不允许招收已经被录取到其他学校的学生;绝不允许学校间相互违规挖取生源。
3.规范办学行为。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新生入学考试: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复读生;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学生。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不得对未经批准擅自超计划招生、超标准设置班额予以审核通过,不得对违规招生注册学籍,严禁安排未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学生就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
4.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进行小班化试点工作。按照均衡分班的原则随机“阳光分班”,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兴趣班,不分快慢班。
八、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
开原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电话:73255714、73255191
附件2:
2022年秋季学期开原市城区初中一年级
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开原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学生(含适龄残疾学生)。
(二)父母双方在开原市城区内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明),已完成小学教育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入学原则
(一)继续执行城区小学对口“校对校”整体直升初中政策,小学对口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
(二)小学阶段在开原城区小学外就读的进城务工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或暂住证明)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由教育局相对就近回避学位紧张统筹安排入学。
三、时间安排
(一)6月20日—7月10日,小学阶段未在我市城区小学就读、初中需回到我市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和有特殊情况不能对口直升需到其它初中就读的本市小学毕业生,其家长网上报名。由教育局负责审核入学材料并按相对就近回避热点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二)7月5--8日,城区各小学向基教股报送本校六年级毕业生纸质学籍。
(三)8月24日,基教股统一对城区各初一新生进行“阳光分班”。
四、招生方式
(一)城区初一招生继续执行城区小学对口整体直升政策。小学对口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小学负责保证小学毕业生100%升学。如有享受优待政策、房户一致等特殊原因不能对口直升的学生,须报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后分配到相关初中。
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口“校对校”分配表
小学 |
对口初中 |
备注 |
实验小学 |
三中 |
|
老城小学 |
四中 |
|
新华路小学 |
五中 |
|
铁西小学 |
六中 |
|
育才小学 |
八中 |
|
里仁小学 |
里仁初中 |
|
民主小学 |
里仁初中、八中 |
|
红旗小学 |
城区各初中 |
|
翰林小学 |
城区各初中 |
|
明德小学 |
城区各初中 |
(二)享受优待政策子女优先入学。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参加辽宁省支援湖北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医疗队医务人员子女、招商引资域外人员子女、新引进或培养的顶尖人才和省部级领军人才及以上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的,可按照本人意愿享受一次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待遇,初中本校教师子女优先安排在本校入学。
(三)“外地转入”学生入学。小学阶段在我市城区小学外就读学生,初中回到我市城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户籍新迁入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其家长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教育局基教股办理信息登记手续。教育局按照“片区就近入学”和“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逐层优先的原则排序,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①优先批次录取:享受优待政策的子女。
②第二批次录取: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坐落地址在片区内。按下面A、B顺序录取:
A.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B.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③第三级批次录取:租房住房(租房住房是指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学校片区内合法租赁房屋实际居住),按照进城务工和外来人员居住证(或暂住证明)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等排序录取。开原本地户籍,报名材料齐全,进城务工和外来人员居住证(或暂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其随迁子女入学时优先排序。
五、报名需提供材料
(一)非城区小学毕业转入学生需提供报名材料
小学阶段在我市城区小学外就读,初一要转入城区初中就读的进城务工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到基教股报名、审核,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分配到有空余学位初中就读。
1.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协议,按照抚养人的房户条件办理;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开原市城区内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铁岭市辖区外来人员)或《暂住人口登记证明》(铁岭市辖区内人员)原件及复印件。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A.独立产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城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B.租赁房屋: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城区内规范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原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规范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房屋所在社区证明、以及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有特殊情况不能对口直升学生需提供报名材料
1.享受优待政策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协议,按照抚养人的房户条件办理;
2.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A.已在我市城区购买房产并已领取房证需提交:房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需同户同住并提供父母无房证明)。
B.已购买房产但未取得房证需提交: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房屋信息页面及签字盖章页面),购房发票、入住通知单、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人名字必须是学生监护人,房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需同户同住并提供父母无房证明)。
六、咨询方式及电话
开原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联系电话:73255714、73255191
附件3:
2022年秋季学期里仁滨水校区
初中一年级招生方案
一、招生计划
初一共招生100人,设2个教学班,班额50人。
二、招生原则
片区招生、小学对口招生的原则。
三、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开原市城区常住户籍且在滨水新城城区内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的小学毕业生。
(二)父母双方在开原市城区内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明》,已完成小学教育随父母在滨水城区内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四、招生方式
1.享受优待政策子女优先入学。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参加辽宁省支援湖北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医疗队医务人员子女、新引进或培养的顶尖人才和省部级领军人才及以上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的,可按照本人意愿享受一次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待遇,初中本校教师子女优先安排在本校入学。
2.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坐落地址在滨水新城区域内(青湖郡、丽湖馨苑、星雨华府、依水茗郡、凤翔郡、鸿基水岸等小区),按下面A、B顺序录取:
A.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B.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3.“校对校”入学。民主小学和里仁小学对口升入滨水校区初一。由对口小学统筹决定入学名单报教育局基教股。学生在小学阶段曾获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三好学生”优先。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5月27日至6月20日,网上报名。用手机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2022年开原市城区内初一招生报名入口”,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整之后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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