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辽教发〔2011〕5号)、《铁岭市幼儿园年检审核评估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促进全市学前教育规范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幼儿园《办园许可证》、《级别证》更换工作。并就实施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更换办园许可证、级别证
2022年以前经开原市教育局正式审批并已经通过2022年年检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均可向教育局申请换发办园许可证、级别证。
二、工作步骤
(一)提交申请材料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7月17日-20日向开原市教育局行政审批股提交换发办园许可证、级别证的有关申请材料,无特殊说明上交证件均为复印件(原件留存备查),上交材料需打印幼儿园封皮、按顺序打印目录,并用拉杆夹装订成册,装入档案盒送至开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1.公办幼儿园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2023年度铁岭市幼儿园年检登记表(试行)(表格内插入彩色图片,一式两份)
(2)园所招生简章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教职工资质证明(园长、教师、保育员、厨师、保安、保健医、会计)身份证、学历证明、从业资格证、健康证
(5)园方责任险
(6)环保合格检测报告(三年内未发生装修情况无需提供)
(7)2022年生均公用经费收支情况明细表
(8)上交2022年办园许可证和级别证(正本)原件
2.市直民办幼儿园需提供证明材料:
(1)2023年度铁岭市幼儿园年检登记表(试行)(表格内插入彩色图片,一式两份)
(2)园所招生简章
(3)场地证明(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契约期3年以上)
(4)教职工资质证明(园长、教师、保育员、厨师、保安、保健医、会计)身份证、学历证明、从业资格证、健康证
(5)园方责任险
(6)环保合格检测报告(三年内未发生装修情况无需提供)
(7)上交2022年办园许可证和级别证(正本)原件。
3.乡镇民办幼儿园需提供证明材料:
(1)2023年度铁岭市幼儿园年检登记表(试行)(表格内插入彩色图片,一式三份)。乡镇民办幼儿园登记表需加盖乡镇中心校公章,校长签字。
(2)园所招生简章
(3)场地证明(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契约期3年以上)
(4)教职工资质证明(园长、教师、保育员、厨师、保安、保健医、会计)身份证、学历证明、从业资格证、健康证
(5)园方责任险
(6)环保合格检测报告(三年内未发生装修情况无需提供)
(7)上交2022年办园许可证和级别证(正本)原件
(三)审核检查
1、开原市教育局领导小组对幼儿园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在7月21日起对换证幼儿园进行实地检查,现场依据《铁岭市幼儿园年检审核评估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进行评估。
2、乡、镇中心校要对所辖区幼儿园逐一实地检查,现场依据《铁岭市幼儿园年检审核评估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进行评估,再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最后将具备办园资格的幼儿园上报到行政审批股。
3、具体评估标准:
(1)按照《铁岭市幼儿园年检审核评估细则(试行)》进行评分,细则总计100分,量化分值70分(含70分)以上评定为“合格”;70-60分(含60分)评定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幼儿园,限期三个月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年检“不合格”处理。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幼儿园,原则上暂停招生,责令整改,整改期为一年,对连续两次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取消其办园资格。
(2)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3】8号)文件要求,本次年检将“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作为幼儿园办园的必备条件之一,不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年检将不予通过。
(四)换发新证
对评定结果为合格的幼儿园,换发办园许可证和级别证(有效期1年),并将换证幼儿园名单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三、加强管理
1.各乡镇中心幼儿园要把换证工作与《铁岭市幼儿园年检审核评估细则(试行)》、《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起来,严格检查审批,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乡镇中心幼儿园要以换证工作为契机,对本辖区的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梳理、整顿提高,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学条件改善,提高办园水平。
开原市教育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