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政教督发〔2012〕5号
关于在辖区内建立督学责任区
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各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作用,加快建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基础教育强市建设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保障长效机制,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学责任区设立的原则
1、按照“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推动工作”的原则,根据辖区自然状况和督导队伍情况建立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的学校数原则上在20所左右。
2、在每个督学责任区建立督导组,每组3人,政府督学任组长,由政府在每个责任区聘任2名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担任责任区兼职督学。
3、建立督学责任区工作经费保障性原则,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办公经费每年应不少于10万元,政府并为责任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二、督学责任区的划分
根据辖区自然状况和教育督导队伍情况,我市设立3个督学责任区,开展对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日常督导评估工作。
第一责任区辖市区和兴开街、业民镇、八宝镇、庆云镇、三家子乡,负责人为政府督学毛贵生。第二责任区辖金沟子镇、老城街、城东乡、威远镇、莲花镇、八棵树镇、李家台镇、林丰乡,负责人为政府督学卜凡清。第三责任区辖中固镇、松山镇、上肥地乡、下肥地镇、马家寨镇、靠山镇、黄旗寨乡,负责人为政府督学王敏。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王险峰负总责。
三、督学责任区工作职能
督导检查中小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及时发现危及中小学校安全、师生合法权益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投诉的有关教育问题。
1、对督学责任区范围内的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效果进行检查、督导。
2、对督学责任区范围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及学前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3、对督学责任区范围内国家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等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4、对督学责任区范围内的学校办学标准的执行、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5、对督学责任区范围内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和条件保障情况进行调研和督查。
6、对督学责任区范围内危及学校安全、师生合法权益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督查制止,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坚决制止,并上报处理结果。
7、对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督查后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查。
8、完成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责任区督学工作方法
1、责任区督学按照“依法监督、正确指导、及时反馈、深入调研、合理建议”的工作方针,在同级教育督导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中小学校督导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进行随访督导。一般采用推门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明察暗访的方式开展工作。每学期2-3次,督查时间一般应在学校正常工作日。
2、每个督学责任区每学期形成阶段督导工作报告或随访报告、调研报告,每学年上报对责任区内的督导报告。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作为年终考评学校的重要依据。
3、督导结束时必须向被督查单位或学校主要负责人即时反馈情况,提出整改建议,每次督导后,填写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并撰写报告,及时报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4、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做到敢于监督,善于指导。要以坦诚和有效指导,赢得被督导学校的理解、信任和支持,着力提高督导的亲和力。
5、政府教育督导室对督学责任区督学报告的情况及时作出督导结论或下达整改通知书,被督导检查单位对督导结论有异议的,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请复查。
6、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向同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各责任区督学督查发现的各类情况,定期公布本区域内的教育督导情况。
开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