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卫发〔2022〕30号
2022年开原市卫生健康局印发《开原市推进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健康扶持项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开原市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健康扶持项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主动公开)
开原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13日
开原市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健康扶持项目资金)
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规范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效益,依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扶贫资金风险防控和扶贫资金资产监管的意见》(厅秘发〔2020〕27号)的通知要求和开原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开原市2022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意见》的通知(开乡振组办【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村振兴健康扶持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组成
乡村振兴健康扶持资金是由开原市乡村振兴局拨付,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健康扶持项目(免费体检投药)工作的资金使用。
二、扶持对象
巩固全市所有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脱贫成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资金监管
为确保财政乡村振兴健康扶持项目资金效益最大化,各级要切实加强乡村振兴健康扶持项目资金管理。
一是精准确认健康扶持项目使用资金标准。针对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对建档立卡已脱贫患病人口进行免费体检,体检标准金额144元每人,体检项目为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肾功、彩超、心电图、血脂、血糖等,免费投药根据建档立卡已脱贫患病人口的患病实际情况进行投药。
二是严格监督资金。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免费体检投药标准进行拨付,各乡镇街卫生院上报体检人数及金额,投药人数及金额,经核实无误后予以拨付。
三是强化资金监督。组织人员对体检投药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进行电话核实,积极筹措健康扶持项目资金,卫生健康局例会拨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做到资金层层监督。
四是强化乡村振兴健康扶持项目资金监督审计。卫生健康局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动态化监管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规依法追究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调度机制,跟踪了解乡镇(街道)卫生院扶贫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指导乡镇街卫生院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应对措施。
四、乡村振兴健康扶持项目资金监管责任管理
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开原市乡村振兴局和卫生健康局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要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做好健康扶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做好台账等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