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卫发[2021]37号
关于印发开原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版)的通知
各医疗保健机构:
现将《开原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原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23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开原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
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0]928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和《“健康辽宁2030”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保障母婴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全面、规范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减少相关疾病母婴传播,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逐步消除母婴传播,获得国家级消除认证奠定工作基础。
(二)具体目标。至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l.检测相关指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95%;
(2)孕产妇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90%;
(3)孕产妇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70%。
2.干预过程指标
(1)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均≥95%;
(2)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95%,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95%;
(3)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95%,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95%;
3.结局指标
(l)艾滋病母婴传播率<3%;
(2)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15/10万活产;
(3)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1%。
预防母婴传播工作主要指标与统计方法详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
预防母婴传播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以常规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基础,为育龄人群、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相关服务。
(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时机,开展预防母婴传播相关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青少年、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人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水平,增强其“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健康行为。
(二)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
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尽早提供艾滋病、梅毒和
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在初次产前检查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相关信息,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并依据结果提供后续咨询。对于疫情相对较重地区或感染风险较高的孕产妇,在孕晚期再次进行检测。对临产时才寻求孕产保健服务的孕产妇,要尽快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其中对于艾滋病病毒(HIV)筛查,要求30分钟内报告检测结果。对分娩前未能明确感染状况的孕产妇,原则上按照感染者处理,及时实施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并为其提供安全助产服务。(详见《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
(三)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和综合关怀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感染孕产妇纳入“紫色”妊娠风险分级,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加强孕期全程随访,动员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进行相关检测。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助产服务,提倡自然分娩,避免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实施标准防护措施,减少分娩过程中的疾病传播。加强避孕指导和咨询,帮助孕产妇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
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监测感染症状和体征,按时进行相关检测。强化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计划免疫等常规保健服务。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综合关怀服务。尊重感染者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努力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在孕产妇用药前、用药期间进行HIV病毒载量、CD4+T淋巴细胞计数等检测。持续给予用药咨询指导,提高孕产妇用药依从性。
及时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母婴传播风险评估,根据其母亲抗病毒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情况,将儿童分为高暴露风险或普通暴露风险,按要求进行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给予科学、适宜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开展暴露儿童感染状况监测,加强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及时为确诊儿童进行治疗或提供转介服务。(详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
2.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对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尽早进行规范的青霉素治疗,结束后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必要时再次治疗。
对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即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同时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对明确诊断的儿童要及时给予治疗,对未能明确诊断的儿童,要定期随访和检测,直至排除或诊断先天梅毒。(详见《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
3.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给予专科咨询指导,密切监测孕产妇肝脏功能情况。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进行抗病毒治疗。
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同时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最迟不晚于出生后12小时。后续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接种。在儿童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l个月及时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检测,以明确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效果。(详见《预防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技术要点》,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
三、职责分工
全市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要立足于早检测、早诊断、早干预。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所有孕妇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检测,对全部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尽早提供免费、规范的综合干预服务和强化的、高质量的孕产期保健与儿童保健服务。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预防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由妇幼牵头,医政医管、疾控、财务等相关科处室密切配合的协同工作机制,制定本辖区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工作督导,督促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得到全方位落实。
2.确定治疗机构。优化本地资源配置,持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测和服务能力,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统筹规划区域内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点或检测机构,以促进孕早期检测目标的落实,开原市中心医院为梅毒孕产妇治疗机构。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承担本辖区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具体负责预防母婴传播的业务管理工作。开展区域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健康教育、质量控制、信息上报、阳性个案管理、检查和督导工作进展情况等。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与信息管理。定期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信息。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定期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婴儿信息数据共享和核查,避免漏报漏管。
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全周期管理。对属地内所有涉及到孕产妇就医的各助产机构和承担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机构等医疗保健机构,不论政府举办或民营医疗机构,均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全面收集孕产妇“三病”检测工作月报信息,以及所有艾滋病、梅毒或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诊断、治疗、随访、转介等个案填报信息。对HIV感染孕妇,要做好与治疗机构的转介与信息对接。提前指导新生儿抗病毒用药及首次早期诊断等事宜,并与分娩机构做好沟通。转外市分娩的HIV感染孕产妇,需与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工作协调。
(三)助产机构
全市所有助产机构要树立“逢孕必检”的理念,落实首诊负责制。对所有就诊的孕妇均要核实确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情况。发现未检测者要及时登记,告知其妊娠12周内进行检测,并定期将未检测者信息反馈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对未在妊娠12周内建册的孕妇,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提供收费检测,以提高孕妇孕早期检测率。对确诊的艾滋病、梅毒或乙肝孕妇要按照省、市相关要求,予以登记并及时转介到市级指定的治疗机构进行治疗,同时按照规定报告妇幼保健机构。转介责任要明确落实到个人,以防止患者失访或漏治。所有助产机构对孕期未进行“三病”检测的临产孕产妇,要尽快完成检测,保证在临产前获得检测结果,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其中HIV检测必须配备两种不同厂家快检试剂,以备临产孕产妇检测在30分钟内报告结果。必须具备梅毒螺旋体血清学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两种检测试剂,以保证尽早确诊梅毒感染孕产妇。
负责采集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新生儿早期诊断的血液标本转交妇幼保健机构。对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所娩新生儿尽早进行梅毒相关检测,并完成预防性治疗。对所有乙肝感染产妇所生新生儿尽早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首剂乙肝疫苗,最迟不晚于出生后12小时。
助产机构在门诊和病房都要建立基础登记,可充分利用院内信息系统查找和导出数据信息,保证数出同源、数出有据,并确定专人定期统计上报孕产妇检测数、活产数、阳性个案等相关信息。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免费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与村委会、妇联干部、计划生育宣传员等社区组织协作,尽早发现辖区育龄妇女孕情,有针对性地宣传告知目标人群尽早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孕早期建册管理,力争对辖区所有孕妇(包括流动人口)在孕早期提供免费“三病”检测与咨询,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对筛查结果阳性孕妇,要尽快上报妇幼保健机构,并转介到指定机构进一步诊治。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做好感染孕产妇及暴露儿童的随访管理。
HIV筛查需取得相应资质。梅毒筛查应首先进行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TP快速、TPPA、ELISA、CLIA等),阳性者再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RPR、TRUST等),提倡特异性试验与非特异性实验同时检测。不具备实验室检测条件的,要与检测机构做好衔接,提倡“一站式”采集血液标本,让孕妇少跑路,方便服务对象。
(五)治疗机构和随访机构
治疗机构和随访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工作规范”相关要求,负责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和所生儿童进行治疗、随访、监测和评估等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上述工作相关的所有个案与报表数据填报工作,及时与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对接。要参与全地区预防母婴传播的宣传科普、培训和督导等综合干预工作。
(六)婚前及孕前健康检查服务机构
婚前及孕前保健服务机构为婚前及孕前保健夫妇双方提供免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相关咨询及检测服务,并及时告知检测结果。对于确诊阳性的感染者,要提供检测后咨询,充分告知母婴传播的风险以及采取有效干预措施的明确效果。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填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
(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承担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规划免疫培训工作。定期与妇幼保健机构共享并核对艾滋病和乙肝感染儿童、先天梅毒患儿相关报表与个案信息。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的监测、诊断、CD4+T淋巴细胞计数和病毒载量检测。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20年修订版)》要求,确保筛查阳性孕产妇HIV抗体确证检测报告在收到样本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出,以便尽早开始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干预。保证孕产妇抗病毒治疗用药前后两次的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检测和耐药检测次数。
四、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一)加强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体系,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加强区域间、机构间、机构内转诊和协作。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健全专家队伍和师资力量,有计划地对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完善区域检测网络,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严格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提升检测服务水平,确保及时获取检测结果。探索和推进社区组织参与预防母婴传播工作。
(二)营造健康的宣传舆论氛围。医疗保健机构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孕前免费检查服务知晓率和参与率。有效宣传推广孕产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的落实。充分利用助产机构门诊,对未及时进行“三病”检测者提供个体化宣传告知和检测。
围绕预防母婴传播核心信息,结合世界艾滋病日、世界禁毒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等宣传日,设计传播材料、组织宣贯巡讲、现场活动和媒体宣传。重视线上宣传教育,开展基于互联网、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的综合报道和主题宣传活动,增强个人健康意识,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三)加强资金和物资管理。资金使用单位要加强预防母
婴传播相关物资和资金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对试剂、药品、设备等物资及时招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避免浪费或断档。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国家预防母婴传播项目经费用于疾病检测、综合干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做好预防母婴传播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协同工作,合理安排经费使用,提高服务效能,增强群众获得感。
(四)开展指导评估。建立健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指导与评估体系。制订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指导与评估计划,细化相关评估指标,定期组织开展评估,不断提高辖区内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质量,及时总结上报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开展情况。
五、信息管理和信息报送
(一)信息管理。加强预防母婴传播信息管理,不断规范信息报送、审核、分析和质控等工作,强化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建立预防母婴传播、传染病信息报告等系统间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做好区域间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个案信息对接。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负责预防母婴传播信息管理与数据分析工作的人员和职责,结合婚前、孕前、孕产期和儿童保健等服务阶段,及时收集、整理、填报相关数据,并按照要求进行网络报告。
(二)信息报送。按照国家“工作规范”和《辽宁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辽卫办发[2015]222号),要求全省提供预防母婴传播检测及干预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都纳入数据信息管理范围。建立相关工作基础登记,及时填报工作月报表、季报表和艾滋病、梅毒、乙肝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个案登记卡的相关部分。妇幼保健机构完善及优化本辖区内的数据收集、汇总、逐级审核上报,同时定期开展现场数据信息质量控制,保证基础数据填报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
上述工作相关表卡内容详见本方案附件2、3、4和国家“工作规范”附件6(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
附件:1.辽宁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主要指标与统计方法
2.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检测基础登记薄
3.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相关
管理登记表(1-8表式样)
4.辽宁省预防母婴传播阳性个案转介卡(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