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开原市2018年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开政办发〔2018〕53号)

来源:开原市民政局 时间:2019-03-1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原市2018年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原市2018年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实施方案(2018—2020年)》(铁政办发〔2018〕5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铁政办发〔2018〕5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以质取胜的工作原则,着力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院服务发展机制,塑造养老院“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打造人民群众住得起、住得好的养老院,让养老院中的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都能健康长寿、安享幸福晚年。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集中整治。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各级政府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主体责任,建立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对辖区各类养老院开展集中整治。

  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导向,查找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有效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和效益。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统筹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在提升城市养老院服务质量的同时,着力解决制约农村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提升农村养老院服务水平。

  改革创新,长效监控。坚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研究破解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中遇到的难题,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长效监控体系,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

  (三)工作目标

  执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服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养老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更加完善,养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持续提升,所有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功能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养老院,质量建设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老年人及其家庭,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

  开展老年人养老需求评估,加快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推动供需对接,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上门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服务。鼓励建设小型社区养老院,降低养老消费社会成本,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方便照护。

  (二)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

  支持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拓展养老服务功能。鼓励各地建设农村幸福院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推动服务设施达标,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

  (三)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养老院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职业医师到养老院、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进养老院、社区老年照料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实现多种形式联合,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

  (四)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

  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且培训合格的劳动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相关学校与养老机构和医院共建养老服务实训基地。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院等提供教学资源及服务。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
  (五)加强养老院服务监管

  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落实养老院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运营补贴等挂钩。监督养老院严格执行消防、食品、医疗服务等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确保养老院安全运营。加强部门间协调,形成监管合力,依法查处养老院违法违规行为。

  (六)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院

  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养老服务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养老院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提供信贷支持,满足养老院多样化融资需求。

  三、重点任务分工

  (一)落实国家、省关于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规定,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各有关部门在养老院审批过程中,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发改、国土、城乡建设等部门各负其责,加强对筹建养老院的指导服务。(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市城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探索建立公办养老院入住评估制度,重点保障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失独家庭老年人等养老需求。(市民政局、市卫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资助民办养老机构运营,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院(含公建民营类),在核定床位内,按照老人实际入住床位数量给予运营补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指责分工负责)

  (四)资助养老院投保机构责任保险,根据实际保费标准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降低养老院运营风险。(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按照《民政部、发改委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精神,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整合改造社会资源,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局、市国资局、市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养老院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提供信贷支持,满足养老院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开原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按照省、市年度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部署,以问题为导向,确定当年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并组织实施,实现养老院服务质量逐年提升。(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养老院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院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87%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80%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市民政局、市卫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养老院负责人、养老护理员及其他各类提供养老服务的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实施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计划,轮训率达到40%以上。(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组织和支持各类养老院进行消防设施改造。(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城建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集中整治养老院消防安全问题。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一研究和分析养老院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开展消防设施改造和隐患整治协调,组织民政、公安消防、国土、城建等部门切实解决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三)开展未经许可养老院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开政发〔2017〕3号精神,切实负起本行政区域无证经营养老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主体责任,有效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卫计、公安消防、国土、城建、环保等部门各负其责,逐一排查未经许可设立的养老院,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立即整治;不能立即整治的,要确定整治方案及期限。(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负责)

  (十四)利用辽宁省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完善我市养老院智能化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养老院运营管理情况。(市民政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全面完成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要强化落实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主体责任,将本实施方案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健全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形成推进规划实施的合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完善投入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本地区养老院服务质量情况,完善鼓励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兴办养老院,倡导社会各界进行慈善捐赠,逐步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要把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具体办法,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见到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共同促进养老院服务提质增效。对不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或者在养老院运营和服务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开原市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开原市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  扬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曾  刚    市政协副主席、民政局局长

  成 员:

  刘孟秋    市财政局局长

  高 放    市发改局局长

  汪 涛    市人社局局长

  王立波    市城建局局长

  张 力    市国土局局长

  张国明    市教育局局长

  董许权    市卫计局局长

  王昕晖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 兵    市环保局局长

  翟 炜    市安监局局长

  夏子峰    市税务局局长

  刘景辉    市规划局局长

  郭第范    市国资局局长

  刘明坤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明月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苏 明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黄秋成    人民银行开原市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曾刚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