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原市分局 时间:2025-07-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开原泰嘉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铝铸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79日至2025年7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3830703

  传真:024-79687717

  通讯地址:开原大街313号

  邮编:1123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开原泰嘉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铝铸件项目

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开原经济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G14

开原泰嘉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辽宁沃尔德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开原经济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G14,年产3000吨铝铸件。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该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

2.熔铝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应满足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

脱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应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浇注、打磨、落砂、砂再生、制芯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应满足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

制芯工序产生的甲醛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应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生产时均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进行,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满足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规定的限值。厂界颗粒、非甲烷总烃、甲醛浓度应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应满足DB21/1627-2008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后排入管网

4.首选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基础减振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避免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确保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非产生危险废物工序收尘灰和废布袋、沉降粉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铝灰渣、除尘器收集的铝灰、收集铝灰废布袋、废机油、废机油筒、废脱模剂空桶、废活性炭、集中收集的废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内,定期由有资质的部门处置。

6.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辽宁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确认的总量指标。认真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