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该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 2.熔铝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应满足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 脱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应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浇注、打磨、落砂、砂再生、制芯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应满足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 制芯工序产生的甲醛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应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生产时均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进行,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满足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规定的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浓度应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应满足DB21/1627-2008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后排入管网。 4.首选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基础减振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避免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确保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非产生危险废物工序收尘灰和废布袋、沉降粉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铝灰渣、除尘器收集的铝灰、收集铝灰废布袋、废机油、废机油筒、废脱模剂空桶、废活性炭、集中收集的废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区内,定期由有资质的部门处置。 6.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辽宁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确认的总量指标。认真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