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原市分局 时间:2025-05-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辽宁泉之源矿泉水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开原市鸿雨食品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514日至2025年5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3830703

传真:024-79687717

通讯地址:开原大街313号

邮编:1123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辽宁泉之源矿泉水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开原市李家台镇三家子村

辽宁泉之源矿泉水有限公司

沈阳绿如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李家台镇三家子村,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一眼地下水井,作为桶装水生产的水源,对现有空置厂房进行改扩建,新建桶装水生产线1条,包括1条水质净化生产线、1条灌装生产线、1条清洗生产线。年产桶装水852777桶(18L/桶)及瓶装水1900万瓶(400mL/瓶)。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该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

2.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放,浓度应满足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基本控制项目一级A标准限值

3.首选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基础减振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避免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确保东、西、北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南厂界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芯、废桶、废瓶盖、废塑料膜及标签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絮凝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按一般工业固废处置。

废弃灯管、实验废水及实验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辽宁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确认的总量指标。认真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

开原市鸿雨食品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项目

开原市新开街榆树台子村

开原市鸿雨食品有限公司

铁岭市昌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开原街道榆树台子村拆除原有 1 台 1t/h 生物质蒸汽锅炉,安装 1台 2.3t/h 燃生物质蒸汽锅炉,生产能力不变,总投资约5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约15.5万元人民币。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该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

2.燃生物质热风采用低氮燃烧方式并使用低硫量生物质燃料,烟气经旋风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浓度应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锅炉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30米。

3.改建后锅炉软化水排水、锅炉排污水冷却后用于待宰圈冲洗,冲洗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应满足DB21/1627-2008《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要求。

4.首选低噪声设备,锅炉房安装隔声门窗,产噪设备设置减震施,布局合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要求

5.热风炉配套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物质热风炉灰渣集中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废布袋由生产厂家定期更换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暂存至危废贮存点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6.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辽宁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确认的总量指标。认真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