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该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 2、预榨车间进料工序(配备二级旋风除尘器)、玉米皮破碎工序(配备一级旋风除尘器)、胚芽破碎工序(配备一级旋风除尘器)经各自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标准要求。 浸出车间蒸脱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尾气冷凝+白矿物油吸收装置处理,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恶臭气体经旋风除尘器+风换热+水换热处理。两道工序产生的污染经上述措施处理后,一同排入逆流 式喷淋洗涤塔处理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标准要求。恶臭应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压榨工序、膨化冷却工序、普粕冷却工序、轧胚工序、加浆干燥工序、高粕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恶臭气体,与软化工序产生的 水蒸汽,经旋流塔处理后,经不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标准要求。恶臭应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进料提升机和传送带封闭传输,筛分机封闭通过布袋收尘,烘干塔外部设防尘措施,原料和产品存放区加设防尘措施,保持厂区清洁,确保粉尘(扬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生产工序在封闭厂房内进行,正已烷、车辆用柴油存放至密闭储罐,确保确保项目厂界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和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开原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浓度应满足DB21/1627-2008《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要求。PH值应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要求。 4、首选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设置减震措施,布局合理。确保东、西、北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要求。南厂界满足4类要求。 5、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胚芽筛选产生的大杂用于锅炉掺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暂存至废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处置。 6、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辽宁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确认的总量指标。认真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