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2年10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 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处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景程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7383070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开原市金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铁岭市开原市哈大路152甲-1 |
开原市金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辽宁省长新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哈大路152甲-1。设有4个30m3柴油储罐、2个30m3汽油储罐。下设6座加油岛,每座加油岛配备1台电脑加油机和2把加油枪,共12把加油枪。总占地面积约2100m2。 |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该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 2、汽油罐及汽油加油机设置卸油及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回收效率≥85%,确保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要求。 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洗车废水经厂内二级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和洗车废水排污浓度应满足DB21/1627-2008《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PH值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要求)。 4、加油机底部安装减震基础,进出站的机动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确保项目东、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西、北厂界满足4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洗车污泥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油泥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项目场区内贮存。 6、认真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防范,规范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减少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