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河长办【2020】12号)要求,全面做好我市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大力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实现“五清、三达标”河道管理保护目标,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积极开展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垃圾及固体废物(水面漂浮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建立健全沿河乡镇、村屯垃圾清运管护长效机制,确保按照省河长制办公室要求和铁岭市河长制办公室要求完成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各阶段目标任务。
三、责任分工
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行属地管理、部门协调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负责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切实落实好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镇、村级责任人层层落实清理责任,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集中且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或个人,提请同级党委、政府予以问责;河长制办公室成立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检查督导、验收考核、技术服务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统筹河道警长等各方力量,全面加大河湖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实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河道周边乡镇垃圾日常收集与处理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沿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四、主要任务
清理整治全市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所有河道管理范围内水面漂浮、岸线积存垃圾.主要是漂浮在河道的垃圾、病死动物等;全面清除岸线积存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畜禽粪便、秸秆柴草等。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4月1日至4月13日):
各乡镇(街道)成立河道圾清理专项行动领导机构、编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级责任人,4月8日前将各级责任人名单(附件3)报送河长制办公室;做好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宣传、张贴河长办印发的通告等宣传材料。
(二)清理整治阶段(4月14日至5月24日):
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政府为各自辖区内实施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按照实施方案对河道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市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街道)河道管理范围内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进行全程检查督导,重点检查督导三方面工作:一是全面清除河面废弃漂浮物。主要是漂浮在河道的垃圾、病死动物等;二是全面清除岸线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柴草等;三是全面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物,主要是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环境卫生的障碍物,其中违法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落实清除责任,对拒不清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清除。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实行半月报告制度,即每月8日、23日前各地将《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进度半月报》(附件4)、《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5)和河道垃圾清理整治工作小结(含工作开展照片)汇总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河长制办公室。
(三)组织验收阶段(5月25日至6月10日)
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好迎接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验收准备。各乡镇(街道)要对自查和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保证全市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成果顺利通过辽宁省6月份抽验。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乡村、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检查、抓好落实工作。各级河长要将其作为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具体行动,强化责任担当、靠前指挥,深入工作一线,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2、统筹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要在全面排查,摸清河道管理范围内垃圾及固体废物(水面漂浮垃圾)、影响河湖生态安全和水利工程安全有关情况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定步骤、制定标准,为专项行动奠定基础。
3、加强工作调度。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强化专项行动的日常管理,切实做好进度控制、信息报送、验收考核、工作总结等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和掌握垃圾清理工作进展情况。
4、严格验收考核。本次专项行动已纳入全省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河长制办公室指定的《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总结和验收办法》(附件2),做好自检及迎检工作。
5、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加强河流环境保护与宣传,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流、珍惜周边环境、保护河流的浓厚氛围。
附件:
1.开原市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总结和验收办法
附件1
开原市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杜立福 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副主任
副组长:杨孝东 水利局副局长
陈国栋 公安局副局长
代启学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清源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 丹 环保局副局长
赵忠武 水利局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杨春雨 公安局河道警长制办公室副主任
罗朝阳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股股长
张立嵩 农业农村局畜牧产业发展室股长
李鹏程 环保局污染控制股股长
张建平 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
李百川 防汛办负责人
赵子瑄 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
徐 震 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
胡品德 防汛办工作人员
附件2
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总结和验收办法
为切实做好河道垃圾清理总结验收工作,推动实现河道环境干净整洁目标,按照开展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要求,参照辽宁省、铁岭市总结和验收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主体
1.总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
2.验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河长制办公室牵头负责进行验收。
二、总结工作
(一)、总结内容
1.组织开展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责任落实、宣传报道等情况。
2.工作推进及完成情况。包括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行动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完成的工作量、取得的成效、长效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等等。
3.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有关工作建议等。
(二)、完成时间
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到市河长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工作安排
时间安排。在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对全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验收。
四、验收方式
验收方式采取查阅工作组织开展情况有关资料和抽查河道垃圾清理效果现场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法为查阅有关资料,抽查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效果现场。应查阅的主要资料为:责任制落实、日常工作开展、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现场抽查重点为:沿河桥梁附近、穿村屯重要河流两岸、堤防堤坡、上堤路口等部位。
1.工作组织:由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验收组组长由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担任。
2.验收数量:全部乡镇。
五、验收内容及赋分标准
(一)工作组织开展情况(30分)
验收组结合日常工作情况,根据有关标准对河道垃圾清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日常工作开展、长效机制建立及总结验收工作等情况进行评定。具体内容为:
1.责任制落实(5分)
(1)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情况1分。
评分标准:积极传达、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迅速组织开展河道垃圾清理工作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组织保障情况1分。
评分标准: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级责任,并做到乡、村两级全覆盖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政府责任人落实情况3分。
评分标准:政府逐级落实责任人(落实到村长级),并上报加盖公章的责任人分工表且没有遗漏沿河行政村情况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日常工作(16分)
(1)《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编报情况2分。
评分标准:按要求编制上报加盖公章的《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得2分,未按时上报或仅上报电子版的得1分。
(2)河道垃圾清理半月报表报送情况4分。
评分标准:根据要求上报河道垃圾清理半月报表的得4分,有1次半月未上报半月报表的扣1分,未按时上报的扣0.5分,扣满4分为止。
(3)工作完成情况7分。
评分标准:组织发动力量,采取得力措施推进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完成全部河道垃圾清理任务的得7分。
(4)工作总结上报情况1分。
评分标准:根据要求编制上报河道垃圾清理工作总结报告的得1分。
(5)河道日常监管工作情况2分。
评分标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河道巡查监管,有效避免向河道倾倒垃圾现象的得2分。
(1)河道垃圾清理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情况4分。
评分标准:落实河道垃圾清理长效监管机构、人员及责任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2)沿河道村镇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体系建立情况3分。
评分标准:建立了较完善的沿河道村镇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体系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4. 验收工作(2分)。
评分标准: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验收工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5.宣传教育(加分项)
在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沿河群众河道环境保护意识。
评分标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的加1分。
(二)河道垃圾清理效果现场检查评分(70分)
验收组根据有关标准通过现场抽查对各乡镇所辖行政村工作效果进行评定,对现场检查发现的扣分项进行拍照,作为扣分的佐证材料。
具体内容为:
1.铁岭市河长办印发的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等宣传材料张贴情况15分。
评分标准:现场检查的每个乡镇均在沿河或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材料的得15分,没有张贴的不得分。
2.河道内积存或新倾倒小规模垃圾情况15分。
评分标准:现场检查河道内是否有小规模垃圾(体积小于等于1立方米/处),发现1扣处2分,扣完15分为止。
3.河道内积存或新倾倒中等规模垃圾情况20分。
评分标准:现场检查河道内是否有中等规模垃圾(体积大于1立方米/处,小于等于10立方米/处),发现1处扣5分,扣完20分为止。
4.河道内积存或新倾倒大规模垃圾情况20分。
评分标准:现场检查河道内是否有大规模垃圾(体积大于10立方米/处),发现1处扣10分,扣完20分为止。
六、评分方法及等级
验收采用百分制,得分保留1位小数。加上加分项得分,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验收等级评定:得分90-100分为优秀(含90分),70-90分为合格(含70分、不含90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