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服务指南
省级负责的食品生产许可类别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中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食盐。其他类别食品请到有权限的市级、县(区)级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部门办理。
1.食品生产许可首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1.1 需提供要件
①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可在线下载);
②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安全管理制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食盐生产企业需提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⑥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膨化食品、薯类食品等六类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需提供)(资料来源:申请人)
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开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www.lnzwfw.gov.cn
1.3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1.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拨打024-73831802电话咨询,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如有问题可拨打12345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