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市监处罚[2024]315号

来源: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11-26

  当事人:开原市古都老城药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211282MA10M3WE53

  住所(住址): 开原市老城街

  2024830日,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老城分局对开原市古都老城药店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药店销售“头孢克肟分散片”1国药准字H20051663,产品批号:240213,生产日期:2024.02.29,有效期至:2026.02.27,生产企业: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无医师处方。此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于2024830日予以立案。

  经查: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202472日,开原市古都老城药店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药店的工作人员在着急卖药的情形下,导致销售“青霉素V片”1国药准字H14023677,产品批号:240305,生产日期:2024.03.29,有效期至:2026.02,生产企业:山西同达药业集有限公司,无医师处方。执法人员当场开原市古都老城药店下达了开市监责改【2024420号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开原市古都老城药店立即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我局执法人员2024830日,再次对开原市古都老城药店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药店销售“头孢克肟分散片”1国药准字H20051663,产品批号:240213,生产日期:2024.02.29,有效期至:2026.02.27,生产企业: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无医师处方。执法人员对该药店法人进行了询问,法人陈述说:不是我不改正,实在是药店事多,顾客买药着急,一追我,我就疏忽了,个别的顾客就漏过去了,就忘记跟顾客要医师处方了。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26页,证明当事人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真实情况2询问笔录13页,证明当事人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和主要原因;3当事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14页,证明当事人合法药品零售企业4辽宁乐兴医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随货同行单复印件13页,证明当事人的供货单位是合法药品经营企业,以及当事人所售药品的合法来源5责令改正通知11页,证明我局已经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024101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开市监罚告[2024]315号《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5年。的规定,已经构成未遵守《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经营行为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即“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后果较小;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后果较小的;(四)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相关规定,具备从轻和减轻处罚的裁量情节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辽宁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昌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