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开市监罚送告〔  2023  〕091号

来源: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9-19

开原市翔驰运输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9月15日依法对你(单位)拟作出 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 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开市监罚告〔 2023 〕091号内容是: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自行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2023年6月15日,执法人员前往开原市翔驰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开原市新城街站前社区14委6组,在该企业登记住所未见到该企业及企业经营者,通过该企业登记时所留联系电话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经开原市税务局核实,该企业未到税务机关补录信息,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过涉税业务。

  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和证据,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已构成自行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节符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三条“除本规则所列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应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为一般行政处罚情形,给予一般行政处罚”。既“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依法吊销开原市翔驰运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请你( 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 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诉、申辩、要求听证。

  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诉、申辩、要求听证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长林、李广志 

  联系电话:73891816

  联系地址:开原市保安街68号

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

本文书一式2份,1份送达,1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