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市监罚决字[2023]68号

来源: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9-01

  当事人:开原市付老大快餐专门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1282*******70

  地址:开原市新城街站前社区1委7组

  负责人:付*亮

  身份证号码:22088119******1532

  2023年5月15日,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后对开原市付老大快餐专门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该单位《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业态类别:普通小餐饮。现场发现该单位从业人员付*亮、张*丽、母*、李*四人正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餐饮服务活动,在该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以上四人的健康证明有效期均为2022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执法人员当场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七)项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开市监责改[2023]417号),责令其2023年5月30日前改正,并下达口头警告。2023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上述违法进行复查改正情况,发现该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四张健康证明有效期均为2022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从业人员于*峰正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不能出示有效身体健康证明。

  开原市付老大快餐专门店新聘从业人员于*峰未取得身体健康证明,其余3位从业人员未按责改期限内重新办理身体健康证明。该单位负责人付*亮所聘用的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身体健康证明,对我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责令期满2个月未改正及口头警告拒不改正。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2份共6页, 证明该单位的违法行为。

  2.询问笔录1份共2页, 证明该单位涉案时间、主观行为。

  3.《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共一页,证明我局已对该单位已下达责令整改。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该单位主体资格。

  5.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该单位的主体业态。

  6.照片复印件3份共3页,证明该单位违法行为。

  7.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该单位负责人身份。

  以上证据经当事人签字并按指纹确认。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于2023年7月14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开市监罚告〔 2023〕68号,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开原市付老大快餐专门店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身体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第(七)项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已构成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身体健康证明的违法行为。

  开原市付老大快餐专门店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身体健康证明,对我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责令期满2个月未改正及口头警告拒不改正,符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五条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以下情节进行裁量:(三)违法行为存续时间的长短;《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8序号裁量标准,责令改正届满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满2个月内未改正。一般: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罚款。

  开原市付老大快餐专门店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身体健康证明的的行为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或者注销登记备案卡。及《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8序号裁量标准,责令改正届满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满2个月内未改正。一般: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罚款。

  我局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2000.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开原市财政局的非税收入资金专户,缴纳罚款。预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昌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