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与生活用品不得混放。并与生活区、诊疗区分开或有隔离措施。 2、配备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设备及干湿温度计,每日上下午监测温湿度并记录。 3、药品储存应避光、通风、温湿度监测及调控、防尘、防潮、防污染、防虫、防鼠、防火等设施。 4、储存的药品应至少垫离地面10cm,与墙、屋顶、散热器的距离不少于30cm. 5、药品应分类摆放,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品、危险品应分别储存。 6、药品储存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区为黄色;不合格区为红色;合格区和待发货区为绿色;药柜在显著位置标示药品专用字样; 7、要严格执行药品有效期监控制度,对近效期药品设有明显的标示,并做好记录; 8、定期开展过期药品的清查工作,对不合格及过期、失效、霉变、虫蛀、变质的药品应存于不合格药品区,并设明显标示,立即停止使用,做好不合格药品记录。 |